我的思想,我的主張完全見於我所寫的王國維紀念碑中。王國維死後,學生劉節等請我撰文紀念。當時正值國民黨統一時,立碑時間有年月可查。在當時,清華校長是羅家倫,他是二陳(CC)派去的,眾所週知。我當時是清華研究院導師,認為王國維是近世學術界最主要的人物,故撰文來昭示天下後世研究學問的人。特別是研究史學的人。我認為研究學術,最主要的是要具有自由的意志和獨立的精神。所以我說「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志於俗諦之桎梏」。「俗諦」在當時即指三民主義而言。必須脫掉「俗諦之桎梏」,真理才能發揮,受「俗諦之桎梏」,沒有自由思想,沒有獨立精神,即不能發揚真理,即不能研究學術。學說有無錯誤,這是可以商量的,我對於王國維即如此。王國維的學說中,也有錯的,如關於蒙古史上的一些問題,我認為就可以商量。我的學說也有錯誤,也可以商量,個人之間的爭吵,不必芥蒂。我、你都應該如此。我寫王國維詩,中間罵了梁任公,給梁任公看,梁任公只是笑了一笑,不以為芥蒂。我對胡適也罵過。但對於獨立精神,自由思想,我認為是最重要的。所以我說「唯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我認為王國維之死,不關於羅振玉之恩怨,不關滿清之滅亡,其一死乃以見其獨立自由之意志。獨立精神與自由意志是必須爭的,且須以生死力爭。正如詞文所示,「思想不自由,毋寧死耳。斯古今仁賢所同殉之精義,夫豈庸鄙之敢望。」一切都是小事,惟此是大事。碑文中所持之宗旨,至今並未改易。
我決不反對現在政權,在宣統三年時就在瑞士讀過資本論原文。但是我認為不能先存馬列主義的見解,再研究學術。我要請的人,要帶的徒弟都要有自由思想,獨立精神。不是這樣,即不是我的學生。你以前的看法是否和我相同我不知道,但現在不同了,你已不是我的學生了。所有周一良也好,王永興也好,從我之說即是我的學生,否則即不是。將來我要帶徒弟,也是如此。
因此,我提出第一條:「允許中古史研究所不宗奉馬列主義,並不學習政治。」其意就在不要有桎梏,不要先有馬列主義的見解,再研究學術,也不要學政治。不止我一人要如此,我要全部的人都如此。我從來不談政治,與政治決無連涉,和任何黨派沒有關係。怎樣調查,也只是這樣。
因此,我又提出第二條:「請毛公或劉公給一允許證明書,以作擋箭牌。」其意是毛公是政治上的最高當局,劉少奇是黨的最高負責人。我認為最高當局也應和我有同樣看法,應從我之說,否則,就談不到學術研究。
至如實際情形,則一動不如一靜,我提出的條件,科學院接受也不好,不接受也不好。兩難。我在廣州很安靜,做我的研究工作,無此兩難。去北京則有此兩難。動也有困難。我自己身體不好,患高血壓,太太又病,心臟擴大,昨天還吐血。
你要把我的意見不多也不少地帶到科學院。碑文你帶去給郭沫若看。郭沫若在日本曾看到我的〔輓〕王國維詩。碑是否還在,我不知道。如果做得不好,可以打掉,請郭沫若來做,也許更好。郭沫若是甲骨文專家,是「四堂」之一,也許更懂得王國維的學說。那麼我就做韓愈,郭沫若就做段文昌,如果有人再做詩,他就做李商隱也很好。我〔寫〕的碑文已流傳出去,不會湮沒。
(陳寅恪口述,汪籛記錄,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一日。副本存中山大學檔案館)
引錄自:陳寅恪著:《陳寅恪集.講義及雜稿》(北京:三聯書店,二零零二年五月),頁四六三至四六五。
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文章轉貼〕吳念真:〈戀戀風塵〉
我的故事全世界人都知道,其實《戀戀風塵》寫的就是我。我初中畢業到臺北工作,那個叫阿真的女孩子晚我一年到臺北。我們在村莊裡面,父親母親都已經稱彼此為親家了。那個女孩就是你跟她講什麼她都相信你的,很典型的臺灣女孩子,住在山上,不曉得外面,到臺北來工作,就是一心想可以依靠我。
那時候我換了很多工作,什麼都做過,在外面當學徒,連老闆全家的衣服都要洗。我記得有一個雇主,他女兒念的是臺北很爛的一個私立學校,叫“敬修女中”,我還幫她洗制服,一邊洗一邊吐痰在上面,發誓我找女朋友一定不找敬修女中的。
後來我去當兵,她買了一千多個信封,然後寫上她的位址,貼上郵票。那時候一張郵票兩塊錢,一千多張郵票是兩千多塊,她五個月的薪水。
那天晚上我本來要走,後來就陪著她寫。她最後大概很累了,因為第二天還要上班,是在餐飲店工作,賣肉粽湯圓。我就幫她寫。最後她睡著了,我就拿個小棉被幫她蓋起來,寫到第二天起來,我寫完了,就把信封捆好帶去當兵。最後侯孝賢拍了我們一起寫信封,其他的他就刪掉了,因為覺得太煽情了,而且沒有人相信。
我扛著一千多個信封去當兵,去金門要坐船,憲兵檢查說你以為金門沒郵局嗎。我在金門的最後時間裡,她就跟別人結婚了。那時候很生氣,很想回來問為什麼,後來想想,又覺得我之前也沒有承諾說要娶她。營長看我很辛苦,就說好吧,特假。因為在金門當兵是不能回來的,我在島上待兩年了,想讓我放假回去看看。
打包行李的時候,我說我回去要拿刺刀刺死她什麼的亂講一通。勤務兵很緊張,跑去跟營長講,結果我到港口的時候憲兵不讓我登船,說營長取消了你的假。我回來氣得要死。後來想,算了,她既然都成了別人的太太,又能改變什麼呢?可是當時很痛苦,之後開始寫小說,開始投稿。
我妹妹那時候念國中,很可愛,我經常跟她聊天,就講我在臺北那時候,每天晚上去幫阿真收店,然後兩個人就拿著肉粽去北門打秋千,兩人坐在秋千上看最後一班夜車過去了,然後我再回去。就講這些細節給我妹妹聽。
有一天叫她幫我寄個小說投稿,她就把我原來的名字“吳文欽”塗掉,寫了“念真”,就這樣寄出去了,登出來就是這樣。
那時候阿真大概在報紙上輾轉看到這篇文章,她就打電話到我公司來找我。她不敢打電話問她們家裡人,找到我就講東講西,偶爾講到她在報紙上看到我寫的小說,知道是我寫的,她說你不要用那個名字,我看到很難過。
後來我打電話跟報社講,你不要用那個名字了,因為我還有幾篇稿子在那邊。他說大家都知道你叫“念真”了,你再改很麻煩啊。你加“吳”嘛,就是“沒有”啊。就這樣變成“吳念真”了。
完全沒有想到這會造成以後戀愛的困難,沒想到它會變成婚姻的障礙,也沒想到侯孝賢有一天拿來拍電影,而且拍得還不錯。所以搞成這樣真的很煩,拍完後有人到我家訪問時,我太太氣得要死。不過她後來習慣了,結婚後只要有人打電話說“我找念真”,她就說:“等下!”如果有人講“我找文欽”,她就說:“你等一下哦。”
現在再回頭看那一段,真的是青春的滄桑啊。我想每個人如果有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情在心裡面記著也不壞,不然白走了這一遭。特別是幾年後又一次開車去加油碰到她,兩個人就在那邊聊天,一切都成為過去,就講自己的家庭怎樣。
她後來命運不是很好,她的先生生意做得不好。她打電話跟我借錢,說她兒子在日本念書沒錢,要我借給她。我說好啊好啊,沒問題啊。她竟然跟我講,我欠你的錢等我退休時用保險金還你。我就用很髒的臺灣話罵她,就像年輕的時候罵她一樣。
後來就是這樣,好幾次幫她渡過難關。有一次我們一起去參加一個婚禮。人家知道我們的事啊,說:怎樣,現在看到阿真,會不會心臟咚咚咚。我說不會啊,我現在看到她心想還好沒和她結婚。
人家問為什麼,你怎麼這樣講。我說我這樣輾轉發現旁邊睡了一隻大象,我會覺得很可怕——她後來變得很胖。因為很熟悉,所以非常親近,可以開這種玩笑。一切都已經成為過去。
我一輩子沒有拉過她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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