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事全世界人都知道,其實《戀戀風塵》寫的就是我。我初中畢業到臺北工作,那個叫阿真的女孩子晚我一年到臺北。我們在村莊裡面,父親母親都已經稱彼此為親家了。那個女孩就是你跟她講什麼她都相信你的,很典型的臺灣女孩子,住在山上,不曉得外面,到臺北來工作,就是一心想可以依靠我。
那時候我換了很多工作,什麼都做過,在外面當學徒,連老闆全家的衣服都要洗。我記得有一個雇主,他女兒念的是臺北很爛的一個私立學校,叫“敬修女中”,我還幫她洗制服,一邊洗一邊吐痰在上面,發誓我找女朋友一定不找敬修女中的。
後來我去當兵,她買了一千多個信封,然後寫上她的位址,貼上郵票。那時候一張郵票兩塊錢,一千多張郵票是兩千多塊,她五個月的薪水。
那天晚上我本來要走,後來就陪著她寫。她最後大概很累了,因為第二天還要上班,是在餐飲店工作,賣肉粽湯圓。我就幫她寫。最後她睡著了,我就拿個小棉被幫她蓋起來,寫到第二天起來,我寫完了,就把信封捆好帶去當兵。最後侯孝賢拍了我們一起寫信封,其他的他就刪掉了,因為覺得太煽情了,而且沒有人相信。
我扛著一千多個信封去當兵,去金門要坐船,憲兵檢查說你以為金門沒郵局嗎。我在金門的最後時間裡,她就跟別人結婚了。那時候很生氣,很想回來問為什麼,後來想想,又覺得我之前也沒有承諾說要娶她。營長看我很辛苦,就說好吧,特假。因為在金門當兵是不能回來的,我在島上待兩年了,想讓我放假回去看看。
打包行李的時候,我說我回去要拿刺刀刺死她什麼的亂講一通。勤務兵很緊張,跑去跟營長講,結果我到港口的時候憲兵不讓我登船,說營長取消了你的假。我回來氣得要死。後來想,算了,她既然都成了別人的太太,又能改變什麼呢?可是當時很痛苦,之後開始寫小說,開始投稿。
我妹妹那時候念國中,很可愛,我經常跟她聊天,就講我在臺北那時候,每天晚上去幫阿真收店,然後兩個人就拿著肉粽去北門打秋千,兩人坐在秋千上看最後一班夜車過去了,然後我再回去。就講這些細節給我妹妹聽。
有一天叫她幫我寄個小說投稿,她就把我原來的名字“吳文欽”塗掉,寫了“念真”,就這樣寄出去了,登出來就是這樣。
那時候阿真大概在報紙上輾轉看到這篇文章,她就打電話到我公司來找我。她不敢打電話問她們家裡人,找到我就講東講西,偶爾講到她在報紙上看到我寫的小說,知道是我寫的,她說你不要用那個名字,我看到很難過。
後來我打電話跟報社講,你不要用那個名字了,因為我還有幾篇稿子在那邊。他說大家都知道你叫“念真”了,你再改很麻煩啊。你加“吳”嘛,就是“沒有”啊。就這樣變成“吳念真”了。
完全沒有想到這會造成以後戀愛的困難,沒想到它會變成婚姻的障礙,也沒想到侯孝賢有一天拿來拍電影,而且拍得還不錯。所以搞成這樣真的很煩,拍完後有人到我家訪問時,我太太氣得要死。不過她後來習慣了,結婚後只要有人打電話說“我找念真”,她就說:“等下!”如果有人講“我找文欽”,她就說:“你等一下哦。”
現在再回頭看那一段,真的是青春的滄桑啊。我想每個人如果有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情在心裡面記著也不壞,不然白走了這一遭。特別是幾年後又一次開車去加油碰到她,兩個人就在那邊聊天,一切都成為過去,就講自己的家庭怎樣。
她後來命運不是很好,她的先生生意做得不好。她打電話跟我借錢,說她兒子在日本念書沒錢,要我借給她。我說好啊好啊,沒問題啊。她竟然跟我講,我欠你的錢等我退休時用保險金還你。我就用很髒的臺灣話罵她,就像年輕的時候罵她一樣。
後來就是這樣,好幾次幫她渡過難關。有一次我們一起去參加一個婚禮。人家知道我們的事啊,說:怎樣,現在看到阿真,會不會心臟咚咚咚。我說不會啊,我現在看到她心想還好沒和她結婚。
人家問為什麼,你怎麼這樣講。我說我這樣輾轉發現旁邊睡了一隻大象,我會覺得很可怕——她後來變得很胖。因為很熟悉,所以非常親近,可以開這種玩笑。一切都已經成為過去。
我一輩子沒有拉過她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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