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

〔德〕康德著,何兆武譯:〈答覆這個問題:「什麼是啟蒙運動?」〉


本篇摘錄自〔德〕康德著,何兆武譯:《歷史理性批判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年),頁22-31。[1]

啟蒙運動就是人類脫離自己所加之於自己的不成熟狀態,不成熟狀態就是不經別人的引導,就對運用自己的理智無能為力。當其原因不在於缺乏理智,而在於不經別人的引導就缺乏勇氣與決心去加以運用時,那麼這種不成熟狀態就是自己所加之於自己的了。Sapere aude![2]要有勇氣運用你自己的理智!這就是啟蒙運動[3]的口號。

懶惰和怯懦乃是何以有如此大量的人,當大自然早已把他們從外界的引導之下釋放出來以後(naturaliter maiorennes[4])時,卻仍然願意終身處於不成熟狀態之中,以及別人何以那麼輕而易舉地就儼然以他們的保護人自居的原因所在。處於不成熟狀態是那麼安逸。如果我有一部書能替我有理解,有一位牧師能替我有良心,有一位醫生能替我規定食譜,等等;那麼我自己就用不著操心了。只要能對我合算,我就無需去思想:自有別人會替我去做這類傷腦筋的事。

絕大部分的人(其中包括全部的女性)都把步入成熟狀態認為除了是非常之艱辛而外並且還是非常之危險的;這一點老早就被每一個一片好心在從事監護他們的保護人關注到了。保護人首先是使他們的牲口愚蠢,並且小心提防著這些溫馴的畜牲不要竟敢冒險從鎖著他們的搖車裡面邁出一步;然後就向他們指出他們企圖單獨行走時會威脅他們的那種危險。可是這種危險實際上並不那麼大,因為他們跌過幾交之後就終於能學會走路的;然而只要有過一次這類事例,就會使人心驚膽戰並且往往嚇得完全不敢再去嘗試了。

任何一個個人要從幾乎已經成為自己天性的那種不成熟狀態之中奮鬥出來,都是很艱難的。他甚至於已經愛好它了,並且確實暫時還不能運用他自己的理智,因為人們從來都不允許他去做這種嘗試。條例和公式這類他那天分的合理運用、或者不如說誤用的機械產物,就是對終古長存的不成熟狀態的一副腳梏。誰要是拋開它,也就不過是在極狹窄的溝渠上做了一次不可靠的跳躍而已,因為他並不習慣於這類自由的運動。因此就只有很少數的人才能通過自己精神的奮鬥而擺脫不成熟的狀態,並且從而邁出切實的步伐來。

然而公眾要啟蒙自己,卻是很可能的;只要允許他們自由,這還確實幾乎是無可避免的。因為哪怕是在為廣大人群所設立的保護者們中間,也總會發見一些有獨立思想的人;他們自己在拋卻了不成熟狀態的羈絆之後,就會傳播合理地估計自己的價值以及每個人的本分就在於思想其自身的那種精神。這裡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公眾本來是被他們套上了這種羈絆的,但當他們的保護者(其本身是不可能有任何啟蒙的)中竟有一些人鼓動他們的時候,此後卻強迫保護者們自身也處於其中了;種下偏見是那麼有害,因為他們終於報復了本來是他們的教唆者或者是他們教唆者的先行者的那些人。因而公眾只能是很緩慢地獲得啟蒙。通過一場革命或許很可以實現推翻個人專制以及貪婪心和權勢欲的壓迫,但卻絕不能實現思想方式的真正改革;而新的偏見也正如舊的一樣,將會成為駕馭缺少思想的廣大人群的圈套。

然而,這一啟蒙運動除了自由而外並不需要任何別的東西,而且還確乎是一切可以稱之為自由的東西之中最無害的東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開運用自己理性的自由。[5]可是我卻聽到從四面八方都發出這樣的叫喊:不許爭辯!軍官說:不許爭辯,只許操練!稅吏說:不許爭辯,只許納稅。神甫說:不許爭辯,只許信仰。(舉世只有一位君主[6]說:可以爭辯,隨便爭多少,隨便爭什麼,但是要聽話!)到處都有對自由的限制。

然則,哪些限制是有礙啟蒙的,哪些不是,反而是足以促進它的呢?——我回答說:必須永遠有公開運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並且唯有它才能帶來人類的啟蒙。私下運用自己的理性往往會被限制得很狹隘,雖則不致因此而特別妨礙啟蒙運動的進步。而我所理解的對自己理性的公開運用,則是指任何人作為學者在全部聽眾面前所能做的那種運用。一個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職崗位或者職務上所能運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稱之為私下的運用。

就涉及共同體利益的許多事物而言,則我們必須有一定的機器,共同體的一些成員必須靠它來保持純粹的消極態度,以便他們由於一種人為的一致性而由政府引向公共的目的,或者至少也是防止破壞這一目的。在這上面確實是不容許有爭辯的;而是人們必須服從。但是就該機器的這一部分同時也作為整個共同體的,乃至於作為世界公民社會的成員而論,從而也就是以一個學者的資格通過寫作面向嚴格意義上的公眾時,則他是絕對可以爭辯的,而不致因此就有損於他作為一個消極的成員所從事的那種事業。因此,一個服役的軍官在接受他的上級交下某項命令肘,竟抗聲爭辯這項命令的合目的性或者有用性,那就會非常壞事;他必須服從。但是他作為學者而對軍事業務上的錯誤進行評論並把它提交給公眾來作判斷時,就不能公開地加以禁止了。公民不能拒絕繳納規定於他的稅額;對所加給他的這類賦稅惹事生非地擅行責難,甚至可以當作誹謗(這可能引起普遍的反抗)而加以懲處。然而這同一個人作為一個學者公開發表自己的見解,抗議這種課稅的不適宜與不正當不一樣,他的行動並沒有違背公民的義務。同樣地,一個牧師也有義務按照他所服務的那個教會的教義向他的教義問答班上的學生們和他的會眾們作報告,因為他是根據這一條件才被批准的。但是作為一個學者,他卻有充分自由、甚至於有責任,把他經過深思熟慮有關那種教義的缺點的全部善意的意見以及關於更好地組織宗教團體和教會團體的建議傳達給公眾。這裡面並沒有任何可以給他的良心增添負擔的東西。因為他把作為一個教會工作者由於自己職務的關係而講授的東西,當作是某種他自己並沒有自由的權力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進行講授的東西;他是受命根據別人的指示並以別人的名義選行講述的。他將要說:我們的教會教導這些或那些;這裡就是他們所引用的論據。於是,他就從他自己不會以完全的信服而贊同、雖則他很可以使自己負責進行宣講的那些條文中——因為並非是完全不可能其中也隱藏著真理,而且無論如何至少其中不會發見有任何與內心宗教相違背的東西,——為他的聽眾引繹出全部的實用價值來。因為如果他相信其中可以發見任何與內心宗教相違背的東西,那麼他就不能根據良心而盡自己的職務了,他就必須辭職。一個就任的宣教師之向他的會眾運用自己的理性,純粹是一種私下的運用;因為那往往只是一種家庭式的聚會,不管是多大的聚會;而在這方面他作為一個牧師是並不自由的,而且也不能是自由的,因為他是在傳達別人的委託。反之,作為一個學者通過自己的著作而向真正的公眾亦即向全世界講話時,則牧師在公開運用他的理性上便享有無限的自由可以使用他自己的理性,並以他自己本人的名義發言。因為人民(在精神事務上)的保護者而其本身居然也不成熟,那便可以歸結為一種荒謬性,一種永世長存的荒謬性了。

然則一種牧師團體、一種教會會議或者一種可敬的教門法院(就像他們在荷蘭人中間所自稱的那樣),是不是有權宣誓他們自己之間對某種不變的教義負有義務,以便對其每一個成員並且由此也就是對全體人民進行永不中輟的監護,甚至於使之永恆化呢?我要說:這是完全不可能的。這樣一項向人類永遠封鎖住了任何進一步啟蒙的契約乃是絕對無效的,哪怕它被最高權力、被國會和最莊嚴的和平條約所確認。一個時代決不能使自己負有義務並從而發誓,要把後來的時代置於一種決沒有可能擴大自己的(尤其是十分迫切的)認識、清除錯誤以及一般地在啟蒙中繼續進步的狀態之中。這會是一種違反人性的犯罪行為,人性本來的天職恰好就在於這種進步;因此後世就完全有權拒絕這種以毫無根據而且是犯罪的方式所採取的規定。

凡是一個民族可以總結為法律的任何東西,其試金石都在於這樣一個問題:一個民族是不是可以把這樣一種法律加之於其自身?它可能在一個有限的短時期之內就好像是在期待著另一種更好的似的,為的是好實行一種制度,使得每一個公民而尤其是牧師都能有自由以學者的身份公開地,也就是通過著作,對現行組織的缺點發表自己的言論。這種新實行的制度將要一直延續下去,直到對這類事情性質的洞見已經是那麼公開地到來並且得到了證實,以致於通過他們聯合(即使是並不一致)的呼聲而可以向王位提出建議,以便對這一依據他們更好的洞見的概念而結合成另一種已經改變了的宗教組織加以保護,而又不致於妨礙那些仍願保留在舊組織之中的人們。但是統一成一個固定不變的、沒有人能夠(哪怕在一個人的整個一生中)公開加以懷疑的宗教體制,從而也就猶如消滅了人類朝著改善前進的整整一個時代那樣,並由此給後代造成損害,使得他們毫無收穫,——這卻是絕對不能容許的。一個人確實可以為了他本人並且也只是在一段時間之內,推遲對自己有義務加以認識的事物的啟蒙;然而徑行放棄它,那就無論是對他本人,而更其是對於後代,都可以說是違反而且踐踏人類的神聖權利[7]了。

而人民對於他們本身都不能規定的事,一個君主就更加不可以對他的人民規定了;因為他的立法威望全靠他把全體人民的意志結合為他自己的意志。只要他注意使一切真正的或號稱的改善都與公民秩序結合在一起,那麼此外他就可以把他的臣民發覺對自己靈魂得教所必須做的事情留給他們自己去做;這與他無關,雖則他必須防範任何人以強力妨礙別人根據自己的全部才能去做出這種決定並促進這種得救。如果他干預這種事,要以政府的監督來評判他的臣民藉以亮明他們自己的見識的那些作品;以及如他憑自己的最高觀點來這樣做,而使自己受到"Caesar non estt supra grammaticos"[8]的這種責難;那就會有損於他的威嚴。如果他把自己的最高權力降低到竟至去支持自己國內的一些暴君對他其餘的臣民實行精神專制主義的時候,那就更加每況愈下了。

如果現在有人問:「我們目前是不是生活在一個啟蒙了的時代?」那麼回答就是:「並不是,但確實是在一個啟蒙運動的時代」。[9]目前的情形是,要說人類總的說來已經處於,或者是僅僅說已經被置於,一種不需別人引導就能夠在宗教的事情上確切地而又很好地使用自己的理智的狀態了,則那裡面還缺乏許多東西。可是現在領域已經對他們開放了,他們可以自由地在這上面工作了,而且對普遍啟蒙的、或者說對擺脫自己所加給自己的不成熟狀態的障礙也逐漸地減少了;關於這些我們都有著明確的信號。就這方面考慮,這個時代乃是啟蒙的時代,或者說乃是腓德烈[10]的世紀。

一個不以如下說法為與自己不相稱的國君:他認為自己的義務就是要在宗教事務方面決不對人們加以任何規定,而是讓他們有充分的自由,但他又甚至謝絕寬容這個高傲的名稱;這位國君本人就是啟蒙了的[11],並且配得上被天下後世滿懷感激之情尊之為率先使得人類,至少從政權方面而言,脫離了不成熟狀態,並使每個人在任何有關良心的事務上都能自由地運用自身所固有的理性。在他的治下,可敬的牧師們可以以學者的身份自由地並且公開地把自己在這裡或那裡偏離了既定教義的各種判斷和見解都提供給全世界來檢驗,而又無損於自己的職責:至於另外那些不受任何職責約束的人,那就更加是如此了。這種自由精神也要向外擴展,甚至於擴展到必然會和誤解了其自身的那種政權這一外部阻礙發生衝突的地步。因為它對這種政權樹立了一個範例,即自由並不是一點也不關懷公共的安寧和共同體的團結一致的。只有當人們不再有意地想方設法要把人類保持在野蠻狀態的時候,人類才會由於自己的努力而使自己從其中慢慢地走出來。

我把啟蒙運動的重點,亦即人類擺脫他們所加之於其自身的不成熟狀態,主要是放在宗教事務方面,因為我們的統治者在藝術和科學方面並沒有向他們的臣民盡監護之責的興趣;何況這一不成熟狀態既是一切之中最有害的而又是最可恥的一種。但是,一個庇護藝術與科學的國家首領,他的思想方式就要更進一步了,他洞察到:即使是在他的立法方面,容許他的臣民公開運用他們自身的理性,公開向世上提出他們對於更好地編篡法律、甚至於是直言無諱地批評現行法律的各種見解,那也不會有危險的。在這方面,我們有著一個光輝的典範,我們所尊敬的這位君主[12]就是沒有別的君主能夠超越的。

但是只有那位其本身是啟蒙了的、不怕幽靈的而同時手中又掌握著訓練精良的大量軍隊可以保障公共安寧的君主,才能夠說出一個自由國家所不敢說的這種話:可以爭辯,隨便爭多少,隨便爭什麼;但是必須聽話。這就標誌著人間事務的一種可驚異的、不能意料的進程;正猶如當我們對它從整體上加以觀察時,其中就幾乎一切都是悖論那樣。程度更大的公民自由仿佛是有利於人民精神的自由似的,然而它卻設下了不可逾越的限度;反之,程度較小的公民自由卻為每個人發揮自己的才能開闢了餘地。因為當大自然在這種堅硬的外殼之下打開了為她所極為精心照料著的幼芽時,也就是要求思想自由的傾向與任務時,它也就要逐步地反作用於人民的心靈面貌(從而他們慢慢地就能掌握自由);並且終於還會反作用於政權原則,使之發見按照人的尊嚴——人並不僅僅是機器而已[13]——去看待人,也是有利於政權本身的。[14]

1784年9月30日,於普魯士哥尼斯堡 。


*注釋:

[1] 本文寫於1784年(康德60歲),最初刊載於《柏林月刊》1784年,第4卷,第481-494頁。譯文據普魯士皇家科學院編《康德全集》(柏林,格.雷麥版,1912年),第8卷,第33-42頁譯出。——譯注

[2] 〔要敢於認識!〕語出羅馬詩人賀拉士(Horace,即Q. Horatius Flaccus,公元前65-8)《詩論》,I,2,40;德國啟蒙運動的重要組織之一「真理之友社」於1736年採用這句話作為該社的口號。。——譯注

[3] 按啟蒙運動(Aufklarung)亦稱「啟蒙時代」或「理性時代」;這篇為當時的啟蒙運動進行辯護的文章,發表在當時德國啟蒙運動的主要刊物《柏林月刊》上。——譯注

[4] 〔由於自然方式而成熟〕。——譯注

[5] 此處「公開運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即指言論自由。康得在這個問題上曾和當時普魯士官方的檢查制度發生衝突。——譯注

[6] 指普魯士腓德烈大王(FrederickⅡ,der Grosse,1740-1786)。——譯注

[7] 按「權利」一詞原文為Recht;此詞相當於法文的droit,英文的right,中文的「權利」、「權」、「法律」、「法」或「正義」。一般或譯作「法」,下同。——譯注

[8] 〔凱撒並不高於文法學家〕按,此處這句話可能是針對傳說中普魯士的腓德烈大王回答伏爾泰(Voltaire, 1718-1778)的一句話:「凱撒高於文法學家。」又,傳說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西吉斯蒙(Sigismund,1411-1437)在 1414年的康斯坦司會議上說過:「我是羅馬皇帝並且高於文法學家。」——譯注

[9] 康得《純粹理性批判》第1版序言:「我們的時代特別是一個批判的時代,一切事物都必須接受批判。」——譯注

[10] 指普魯士腓德烈大王。——譯注

[11] 「啟蒙了的」即「開明的」。——譯注

[12] 指普魯士腓德烈大王。——譯注

[13] 「人並不僅僅是機器而已」這一命題為針對拉梅特利(Julien Offray de La Mettrie,1709-1751年)《人是機器》 (1748年)的反題。——譯注

[14] 今天我在9月13日的《布興每週通訊》(布興,Anton Friedrich Busching,1724-1793年,地理學家,格廷根大學教授,當時主編《地圖、地理、統計與歷史新書每週通訊》。——譯注)上讀到本月30日《柏林月刊》的預告,其中介紹了門德爾松先生(Moses Mendelsohn,1726-1786年,德國啟蒙運動哲學家,《論「什麼叫作啟蒙運動」這一問題》一文刊載於《柏林月刊》1784年第4卷第9期,康得本文刊載於該刊同年同卷第12期。康得撰寫本文時尚未讀到孟德爾松的文章,所以只在本文末尾附加了這條注釋。——譯注)對於本問題的答覆。我手頭尚未收到該刊,否則就會扣發本文了。現在本文就只在於檢驗一下偶然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帶來兩個人的思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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