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述題
今本《莊子》,為向秀郭象所編定者,計有《內篇》七,《外篇》十五,《雜篇》十一。按,內外雜之分,一憑主觀,既無邏輯為之差別,又無遺說為之依據,可謂注者之私識,無關莊生一書之弘旨。讀者如不侷促於西晉二君之藩籬,斯不當據為典要。即如《齊物》一篇,在莊書中獨顯異采,以文詞論,徘徊幽忽,不似他篇之昭朗翱翔也。以思想論,決然無主,不似他篇之睥睨眾家也。再以標題言之,《莊子》一書中,此篇之外無以論名者,自慎到、荀卿、呂不韋之前,亦不聞以論名篇,則此篇之可疑滋甚,此題之待證孔殷。無惑乎自北宋人發揮批評精神,此事遂為經籍批評學中一問題。
疑此篇名者自王安石始,(王說引見後代人書,原文今不可考見。)而王應麟等暢其說。《困學紀聞》(卷十)云:
〈齊物論〉,非欲齊物也,蓋謂物論之難齊也。是非毀譽,一付於物,而我無與焉,則物論齊矣。邵子詩謂「齊物到頭爭」,恐誤。張文潛曰,「莊周患夫彼是之無窮而物論之不齊也,而托之於天籟。」(下略)(按,今本《柯山集》不載此語。)
又,錢大昕《養新錄》十九云:
王伯厚謂《莊子.齊物論》,云云。(同上文所引,不重錄。)按,左思〈蜀都賦〉,「萬物可齊於一朝」,劉淵林注云,「莊子有齊物之論。」劉琨〈答盧諶書〉云,「遠慕老莊之齊物。」《文心雕龍.論說篇》云,「莊周齊物,以論為名。」是六朝人已誤以齊物兩字連續,唐人多取齊物兩字為名,其誤不始康節也。
究竟誰誤誰不誤,今可考定,而本書作者亦可借此推求焉。
二、今本《莊子》為向郭所定與古本大不同
欲解此題,宜先究今本《莊子》為何如書。《世說新語.文學》章云:
初,注《莊子》者數十家,莫能究其旨要。向秀於舊注外為解義,妙析奇致,大暢玄風。惟〈秋水〉、〈至樂〉二篇未竟,而秀卒,秀子幼,義遂零落。然猶有別本。郭象者,為人薄行,有儁才。見秀義不傳於世,遂竊以為己注。乃自注〈秋水〉、〈至樂〉二篇,又易〈馬蹄〉一篇,其餘眾篇,或定點文句而已。後秀義別本出,故今有向郭二莊,其義一也。
又《晉書.向秀傳》云:
向秀……雅好老莊之學。莊周著內外數十篇,歷世方士雖有觀者,莫適論其旨統也。秀乃為之隱解,發明奇趣,振起玄風,讀之者超然心悟,莫不自足一時也。惠帝之世,郭象又述而廣之,儒墨之跡見鄙,道家之言遂盛焉。
又陸德明《經典釋文.莊子序錄》云:
然莊生宏才命世,辭趣華深,正言若反,故莫能暢其弘致。後人增足,漸失其真。故郭子玄云,「一曲之才,妄竄奇說,若〈閼奕〉、〈意脩〉之首,〈危言〉、〈游鳧〉、〈子胥〉之篇,凡諸巧雜,十分有三。」
《漢書.藝文志》《莊子》五十二篇,即司馬彪孟氏所注是也。言多詭誕,或似《山海經》,或類占夢書,故注者以意去取。其《內篇》眾家並同,自餘或有外而無雜。唯子玄所注,特會莊生之旨,故為世所貴。
據此,《莊子》一書後來以郭注為定本。前此諸家雖崔撰注二十七篇,向秀注二十六篇,司馬彪注五十二篇,並著錄於《釋文》。向秀注二十卷,(原注,「今闕。」)司馬彪注十六卷,(原注,「本二十一卷,今闕」。)並著錄於《隋志》。崔向司馬三家亦並著錄於兩《唐書志》,然《崇文總目》即已不載,陳振孫謂「向義今不傳」,知先郭諸家均亡於唐世,或唐宋之際矣。今以現存各家莊子注對勘,不特篇卷無殊,即文字之差異亦復至少,知郭注既為定本,諸家從此淪沒。今固不能見莊書面目於郭本之前,類書等所引《莊子》有在今本外者,必由唐人猶見司馬本之故。(《御覽》編於宋初,然實抄舊有類書。)
然郭本實刪定本也。《釋文》序錄所引郭子玄語不見今本《莊子》注,意者當為《莊子》注後序,或郭氏他文,今不可考。此文謂「凡諸巧雜十分有三」,是郭氏本對司馬氏本所刪除者,十居其三。按釋文敘錄載司馬本五十二篇(〈漢志〉同),郭本三十三篇,郭本正當司馬本百分之六十三餘,與郭氏刪芟什三之數相合。所謂「〈閼奕〉、〈意修〉之首,〈危言〉(或係〈厄言〉之誤)、〈游鳧〉、〈子胥〉之篇」,今皆不可見,是皆刪之矣。且向郭二氏實魏晉玄風之中堅,文辭清華,思致玄邈,而考訂之學,則非所論也。故上之不如漢儒之質拙,雖欲改竄而不能掩其跡。下之不如宋世樸學諸賢,如朱熹蔡沈王應麟,疑古辯偽可得其正。乃竟指揮由心,率爾編定,其失多矣。恐向郭之本不特篇章有選擇,即詞句亦有所刪改耳。
又按《史記》莊子列傳云:
莊子者……其學無所不闚,然其要本歸於《老子》之言,故其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也。作〈漁父〉、〈盜跖〉、〈胠篋〉,以詆訾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術。〈畏累虛〉、〈亢桑子〉之屬,皆空語,無事實。
按,〈亢桑〉,及〈庚桑〉當並是「空桑」之轉。張守節《正義》以為〈亢桑子〉即今本〈庚桑楚〉,張守節生當司馬本未亡時,此說當不誤。其〈畏累虛〉一名,則司馬貞《索隱》云,「按,《莊子.畏累虛》,篇名也。」是太史公所特為標舉者,亦有為向郭所刪落者矣。《莊子》一書,誠非盡莊子所著,然內外雜之分既不可據,向郭又非考定之才,其所去取,自是憑一家之愛憎而已。
今更進而論〈齊物論〉一篇之思想。齊物一篇,所論者甚多曲折,其文詞又復張皇幽眇,誠不可以一言歸納之。然郭注頗得其要旨,其言曰:
夫自是而非彼,美己而惡人,物莫不皆然,故是非雖異,而彼我均也。
此〈天下〉篇謂慎到「舍是與非」也。〈天下〉篇所云「決然無主,趣物而不兩」者,齊物反覆言之,盈數百言,以多方作喻,其歸則「至於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而「辯也者有不見也」,正〈天下〉篇所謂「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辯之也。」〈齊物論〉更詳申其義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則是之異乎不是也,亦無辯。然若果然也,則然之異乎不然也,亦無辯。」「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虧也。」至於「棄知去己」之義,〈齊物論〉中齧缺問乎王倪一節,所釋最為明白,所謂「棄知」,並己之不知亦不知,並物果無知否亦不知。所謂去己,則罔兩與景皆無所謂己,人之所美,則「魚見之深入,鳥見之高飛」者也。凡此相同之點,無待列舉。細以〈天下〉篇所述彭蒙慎到田駢所持義與〈齊物論〉比勘,自當覺其互為註腳耳。
儒家曰:「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非儒者務反是,以為物本齊也,乃有妄人儒墨者,自以為聖智,立是非,辯人我,於是乎不齊矣。以不齊齊其齊也,不齊,猶《莊子》曰,「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
〈齊物論〉一篇,在《莊子》三十三篇中,「塊然獨處,廓然獨居。」文詞既絕與他篇不同,思想亦不類。今以〈天下〉篇莊子所以自述者為準,知〈逍遙〉、〈秋水〉諸篇最為莊子之本旨,所謂「外死生無終始者」《外篇》、《雜篇》所載轉多勝義。〈齊物論〉者,猶不免以齊為心,以齊喻齊,不若以非齊喻齊也,如是安得「上與造物者游」乎?故〈齊物論〉雖能「與物輓轉」,而《莊子》猶以為「慎到田駢不知道」。
〈齊物論〉詞句與《莊子》他篇偶同者,一見於〈庚桑楚〉,再見於〈寓言〉,皆抄襲齊物,無關旨要,蓋後人敷衍成文者,此不足為齊物屬於莊子著書之證,適足為〈齊物論〉混入莊學頗早之證。時至漢初,反儒墨用古之義及其認真之態度者,幾皆托庇於黃老,於是乎《莊子》中甚多篇頗似為五千言作註腳者,而莊老之分乃不易見。慎到之學,當至戰國末而微,以儒墨為對,自覺其近於莊氏,其混入亦復近情。今幸猶存〈天下〉篇,可據以探其異源耳。
《莊子》之學,在漢僅附《老子》而行,至魏晉則轉以《老子》釋《莊子》。吾嘗以為老學凡三變,而陰陽養生神仙術數之比附者不與焉。其一曰關老,其義流行於戰國末,乃道術之一派,如〈天下〉篇所述者是也。其二曰黃老,其義流行於盛漢,乃用世之學,君相南面之術也。其三曰莊老,其義流行於魏晉,乃與時俯仰之見解,衰代聰明自私之人之避世術也。(干寶《晉紀》總論,「學者以莊老為宗」,明莊學比老學在當時更居前列,魏晉玄談,實以老釋莊耳。)莊書雖稱《老子》,並非老學,〈天下〉篇所論者可證。時至漢初,九流相混,莊義難行於盛時,遂成《老子》之附庸。太史公所見,乃當時之景象,一如班志敘墨家所釋貴儉,兼愛,尚賢,明鬼,非命,尚同諸義,皆漢代墨者之義,非戰國時墨學之真。自莊書之要義觀之,此為莊學之衰微,然莊書正恐緣此而不失耳。在一派學術衰殺之日,其名猶盛,其理則識之者少,一切相干不相干者,從此附入,亦事理之恆然。人皆知《莊子》之名,而不識《莊子》之實,他家名稍遜者,若與莊義相鄰,在無別擇之時人觀之,即為《莊子》書矣。然則〈漢志〉著錄《莊子》五十二篇,其中正可有他家書之混入,漢晉名賢,無以識別之也。
三、〈齊物論〉作者為慎到
今日考訂古籍,僅可有《莊子》一書之問題,不可有莊子一人之問題。僅可以一篇為單位,不可以一書為單位。古者諸子著書,自呂劉諸家之外,多以篇為單位,集眾篇以為一書者,後人之作為,每非著者及生可見之事。功出後死之人,或竟遠隔數代,不能起古人而言之,即不能辨何者為原書,何者後錄矣。莊子事跡,可考者少,其曾游稷下否,今不可斷言(其不游稷下為章氏太炎臆說)。其真終身不仕否,今無術證明(見《史記》)。今日可得議而不辯者,只莊書之思想系統耳。
欲明此事不可不立一標準,標準惟何,〈天下〉篇所論者是也。《莊子》《內篇》七,固為魏晉名賢所重,然太史公所重者,乃在〈漁父〉、〈盜跖〉、〈胠篋〉。此由魏晉玄風,逍遙為勝。盛漢百家,老氏為先。各從其時,不關莊書之本。〈天下〉篇雖未必為莊生自作,然所舉六派十一家恰與《荀子.非十二子》篇,〈天論〉篇末,《呂氏.不二》篇,及《孟子》所論者,大體相合,明其所述者為戰國末諸子之形態,非如劉安司馬談所說為漢人之見識也。此〈天下〉篇早成之外證也。關老一派,慎到田駢一派,自後人觀之,若不易分,而莊老之混,不特漢儒多作此想,即莊書本身亦每現此象。然五千文具在,不同〈厄言〉,道德義可據,無關〈逍遙〉。今莊書多篇竟若混同之水,而〈天下〉篇所示,乃為涇渭未合之上游,從此可知〈天下〉篇所示者,莊生之元意,雖〈胠篋〉、〈盜跖〉,亦為後起之書矣。此〈天下〉篇早成之內證也。持〈天下〉篇為準,以別關老與莊氏,即可出〈齊物論〉於莊書矣。〈天下〉篇述慎到田駢之方術曰:
公而不當(崔本作黨),易而無私,決而無主,趣物而不兩,不顧於慮,不謀於志,於物無擇,與之俱往。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彭蒙田駢慎到聞其風而悅之。齊萬物以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載之,地能載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辯之。知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是故慎到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泠汰於物,以為道理。曰,知不知,將薄知而後鄰傷之者也。謑髁無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縱脫無行,而非天下之大聖。椎拍輓斷,與物宛轉。捨是與非,苟可以免。不師知慮,不知前後,魏然而已矣。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還,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無非。動靜無過,未嘗有罪。是何故?夫無知之物,無建己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是以終身無譽。故曰,至於若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賢聖。夫塊不失道,豪桀相與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道,而至死人之理,適得怪焉。
田駢亦然。學於彭蒙,得不教焉。彭蒙之師曰,古之道人,至於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其風亦然,惡可而言。常反人不見觀,而不免於鯇(輓)斷。其所謂道非道,而所言之韙不免於非。彭蒙田駢慎到不知道。雖然,概乎皆嘗有聞者也。
據此文,則慎到著書,曾以齊物一篇為首也。所謂「馬」者,謂首章,猶《國語》云「以那為首」。又《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云:
慎到,趙人,田駢,接子,齊人,環淵,楚人,皆學黃老道德之術,因發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論,環淵著上下篇,而田駢接子皆有所論焉。
據此文,則慎到著書,以論名篇其數凡十二也。合此兩事,知〈齊物論〉者,慎到所著十二論之首篇也。
〈齊物論〉一篇中,僅末段見莊子名,然此段陳義乃與前文相反。此段中有云,「周與胡蝶則必有分矣」,前文乃云,「分也者,有不分也。」試取古卷子本看其款式,卷尾最易為傳寫者追加,此段之來源正當如是。
此篇除末節外,分作數章,皆為對語。最先最長之一章為南郭子綦與顏成子游之對語,此兩人皆無可考。據下文南郭子綦名丘,顏成子游名偃,字子游。夫師名丘,而徒名偃,更字子游,儼然影射孔子與言偃。戰國時,孔子與言偃,在儒家中最知名,荀子所謂,「仲尼子游為茲厚於後世」也。今乃仿其名號,改其主義,以為論議,甚矣慎到之弔詭,稷下先生之好事也!
四、前章所持論之旁證
慎到之學見引於晚周諸子者,皆與前說吻合。茲列舉如下。《荀子.非十二子》篇云:
尚法而無法,不循(從王念孫改)而好作。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終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慎到田駢也。
又〈天論〉篇:
慎子有見於後,無見於先。老子有見於詘,無見於信。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宋子有見於小,無見於多。有後而無先,則群眾無門。有詘而無信,則貴賤不分。有齊而無畸,則政令不施。有少而無多,則群眾不化。
《呂覽.不二》篇:
老聃貴柔,孔子貴仁,墨翟貴廉,關尹貴清,子列子貴虛,陳駢貴齊。(高註:「貴齊,齊生死等古今也。」)
今按,所謂尚法者,解見下章。所謂「不循而好作」者,僅謂其著書陳義,自我作古,是泛語,未能據以審斷慎子思想。其謂「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者,疑謂在上位者,一任所憑之勢以為治,無待乎辯賢與不肖,正如《韓非子.難勢》篇所引慎到語「無以是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齊物之思想,若以之應用於人事,自必去是非,泯賢愚,而專用勢。「上則取聽於上」者,指似於居上者當取其力其自身所憑之勢,「下則取從於俗」者,既不辯是非,等而齊之,自可順俗為治。所謂「有見於後無見於先」者,但據本文頗不可解,觀下文云,「有後而無先,則群眾無門」,則易解矣。由《荀子》觀之,慎子不能探本追源,以定是非,乃雜然並陳,以為萬物皆可皆不可,群眾對此,猶治絲而棼之,何所適從?故曰,「有後而無先,則群眾無門」也。後者,眾說之比肩,先者,原始之一貫也。
上文所釋,誠非唯一可能之解。吾在此處所祈求辯證者,僅謂《荀子》此語與齊物,論為慎子義之一說不相違悖,非謂其相互證明,此中分際,不敢逾越。《慎子》書既號稱十二論,齊物之外至少猶有十一篇,齊物固為道體之言,此外必有用世之論。以齊物之道論,自可有「無所歸宿」之人事論,用勢而不尚賢之政治論耳。
至於《呂覽》所載,乃大可為吾解〈齊物論〉之證。陳駢即田駢(見〈漢志〉),田駢即與慎子同道齊名之人,莊荀論此一派,皆以二者並舉。此語中所謂柔,仁,廉,清,虛,皆指抽象之德,不關政治之用,則所謂齊者,當亦如是。高誘注以貴齊為「齊生死,等古今」,不以為齊貴賤,甚得其旨。田駢既貴齊,慎到亦必貴齊,貴齊之義,正托於〈齊物論〉以傳於今耳。
五、論今本《慎子》不足據
如此解〈齊物論〉,吾深覺其渙然冰釋矣。然有一類事實,表面與吾說不合者,即〈漢志〉著錄《慎子》四十二篇在法家,而今本《慎子》思想與〈齊物論〉既不相干,文詞更絕不類,是也。
求解此謎,並非難事。由《莊子.天下》篇、《荀子.非十二子》篇所示,慎到田駢乃一派之學,今〈漢志〉以《田子》二十五篇列之道家,《慎子》四十二篇列之法家,明二子之後世,學有變化矣。戰國諸子,相反相生一傳之後,本師之名號未改,此學之內容乃變,是以讀其書者不可不論其世也。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太子扶蘇語,孔子為神仙方士所宗,據〈非十二子〉篇,子思孟子造為五行,據〈漢志〉語,墨以養三老五更為兼愛,以順四時而行為非命。此豈所以論其朔耶?凡此持論者,皆據當時所見言之,既不可以為探本之談,亦不便以為偽造之證。慎到、田駢,在始本為一家之學,〈天下〉篇所著者其道論也。其用世之旨,政治之論如何,雖可略窺其端,究不能詳考其說,惟既以絕是非摒知慮為說,自易流為任勢尚法之學。意者十二論中先開其端,其弟子所記乃衍而暢之。道家之流為法家,本自然之勢也。(〈漢志〉所謂道家者,雖以五千文為宗,實乃關尹老聃,慎到田駢,莊周列禦寇之總名。)凡此慎田二子之支流,鄰於法家引於韓非者,正是荀子所謂「尚法而無法」,〈漢志〉所以列四十二篇於法家者也。猶之自《文子》以降引《老子》言多出五千文之外者,因當時五千文之外,復有托名老子之傳記,其書後世不傳耳。且學風之變,動於時尚,成於利祿之途。在慎子、田子時,世變未至其極,大國猶可安居,稷下先生開第康莊之衢,不治而議論,窮年清談,塊然可以為生。下逮戰國末,交爭之風更熾,利國之要求尤著,承師說者,自不能不遷競時尚,以寫新書,而資啖飯,於是解《老子》者,為申韓張目,承慎到者,助法家揚波矣。儒墨在漢皆曾如此承變,慎學在戰國未容亦不免耳。然則韓呂所引,慎子後世書也。果〈漢志〉著錄之四十二篇不絕,吾說當得直接證明。今幸道家猶著錄《田子》二十五篇,高注以為「齊生死、等古今」,此中得其消息矣。(凡此所論詳見拙著《變化的諸子》,未刊。)
至於今本《慎子》,不足深論。今行世著者二本,慎懋賞本最多,亦最不可據,其《內篇》已雜采群書,《外篇》乃純係偽造,世有定評。守山閣本最謹嚴,然實輯佚之書,校以《群書治要》,多出者甚少,是此書之全佚久矣。凡此佚文,當在四十二篇中,吾所謂後世宗慎子者所寫錄也。
二十五年五月六日
附記:
余之蓄此說也,幾近十年矣,人事鞅掌,東西南北,每思寫出,而逡巡不果。本年五月二日,余與李濟董作賓梁思永諸先生聚談一室,涉及此書,乃發憤曰,「今晚回家寫成。」於是盡二夜之力,成此一文。
此文寫成後,同事陳鈍先生為我鈔錄,因舉《國學論文索引第三編》所刊山東大學勵學社所刊之《勵學》中王先進一文,名《莊子考證》,子目有《齊物論之作者問題》一項示余。適研究所無此書,立函山東大學索之。越一週,董作賓先生謂有此書,取而讀之,知王先進先生所持之論與余說全合,即謂〈齊物論〉為慎到作,以〈天下〉篇為證也。(《勵學》自題出版於二十二年十二月,惟首頁有趙校長序,題一月十日,故知此書出版期當在二十三年一月,或其後。)
余之初為人道此說也,始於民國十六年春,在中山大學教書時。十七年春,訪胡適先生於其滬寓,談中國古代哲學史之再版重寫,因及此事。適之先生甚喜此說,勉以速寫,哲學史再版時當引入也。其後適之先生見輒催之,如是二年之久,直至其返居北平之後,猶以為言。此外余又向同好者道之,如顧頡剛,馮友蘭,羅膺中,羅莘田,丁山,容元胎及其他甚多友人同事,皆習聞吾說。在北大授中國古代文學史課,亦每為諸生言之。其將此說寫布者,則為顧頡剛先生。顧先生於所著《從呂氏春秋推測老子之成書年代》一文中云:(載於《史學年報》第四期,民國二十一年六月出版並轉載於《古史辨》第四冊,民國二十二年三月出版。)
關於慎到,傅斯年先生有一很重要的發見。他覺得〈天下〉篇中所云「棄知去己」,「捨是與非」,「塊不失道」等義均與《莊子.齊物論》相合,而「齊萬物以為首」一語,簡直把〈齊物論〉的篇名也揭了出來了。這是四年前他在談話中所發表的。那時容肇祖先生亦舉一證以證成之。他說:「《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中說,『慎到,趙人……著十二論』,齊物名『論』,即是十二篇之一。」他們的見解都是極精確的。
按,王先進君文,未註明寫於何時,然《勵學》出版,既在《史學年報》第四期及《古史辨》第四期之後,再按以編者之「編後」,王君必預讀顧文無疑:因「編後」引王君來信,自稱「其材料是本諸黃方剛〈老子年代之考證〉一段,在《古史辨)第四冊三五七——八頁,和羅根澤〈老子及老子書的年代〉一段,同書四四九頁」。《古史辨》第四冊刊於二十二年三月,而王文自謂用其材料,則其寫彼一文,必不在二十二年之前可知也。《古史辨》第四冊既為王君自認所熟讀,所依據,而王君發揮〈齊物論〉為慎到書之一義,竟全不引同書中顧先生論此事之原文!然此亦不足深論也。
同年月十九日
此意蓄之十年,以為不移之論,一旦寫成,轉覺可疑。《莊子.雜篇》中與〈齊物論〉之思想相應者甚多,不可以為偶合,然則〈齊物論〉之思想與莊生後學者相混久矣,〈天下〉篇所論,僅見其始耳。甚矣治學之宜毋意毋必也。
同年六月廿一日
(原刊民國二十五年《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四分)
*本文摘錄自傅斯年著:《傅孟真先生學術論文集》,香港:龍門書店,一九六九年,頁一三五至一四九。原文標點甚簡略,今逕自添加,以便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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