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昌黎先生文集(四部叢刊影元本)卷壹肆有「答張籍書」、「重答張籍書」二通。(籍,舊唐書卷壹陸拾有傳,新唐書卷壹柒陸韓愈傳附。)來書二通,亦載同卷。籍第一書有云:
比見執事多尚駁雜無實之說。使人陳之於前以為歡。此有以累於令德。
愈答其咎責曰:
吾子又譏吾與人為無實駁雜之說。此吾所以為戲耳。比之酒色,不有間乎?
籍第二書云:
君子發言舉足,不遠於理。未嘗以駁雜無實之說為戲也。執事每見其說,亦拊抃呼笑。是撓氣害性,不得其正矣。苟正之不得,曷所不至焉。
愈更答曰:
駁雜之譏,前書盡之。吾子其復之。昔者夫子猶有所戲。(見論語陽貨篇。)詩不云乎:「善戲謔兮,不為虐兮。」(詩經衛風淇奧篇。)記曰:「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禮記雜記篇下)惡害於道哉?吾子其未之思乎?
考趙彥衛雲麓漫鈔(涉聞梓舊本)卷捌云:
唐之舉人先藉當世顯人,以姓名達於主司,然後以所業投獻;踰數日又投,謂之「溫卷」。如幽怪錄、(參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四四,小說家類,存目二。)傳奇(新唐書卷五九載裴鉶傳奇三卷。)等皆是也。蓋此等文備眾體,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
案:籍書所云「駁雜」之義,殊不明清。未審其所指係屬於一、文體,二、作意抑三、本事之性質。若所指為第一點,則如趙彥衛所說,唐代小說,一篇之中,雜有詩歌、散文諸體,可稱「駁雜」無疑。若所指為第二點,則唐代小說家之思想理論實深受佛道兩教之影響,自文士如韓愈之觀點言之,此類體制亦得蒙「駁雜」之名。若就第三點言,則唐代小說之所取材,實包含大量神鬼故事與夫人世所罕之異聞,此固應得「駁雜」及「無實」之諡也。
總之,設韓愈所好「駁雜無實之說」非如幽怪錄、傳奇之類,此外亦更無可指實。雖籍致愈書時,愈尚未撰毛穎傳,(參五百家注音辯昌黎先生文集卷壹肆答張籍書樊氏注。毛穎傳見昌黎先生文集卷叁陸。)而由書中陳述,固知愈於小說,先有深嗜。後來毛穎傳之撰作,實基於早日之偏好。此蓋以古文為小說之一種嘗試,茲體則彼所習用以表揚巨人長德之休烈者也。
李肇國史補(津逮秘書本。)卷下韓沈良史才條云:
沈既濟撰枕中記,(既濟,舊唐書卷壹叁貳有傳。枕中記見文苑英華卷捌叁叄及太平廣記卷捌貳。)莊子寓言之類。韓愈撰毛穎傳,其文尤高,不下史遷。二篇真良史才也。
柳宗元讀韓愈所著毛穎傳後題(增廣注釋音辨唐柳先生集卷貳壹,四部叢刊影元本。)云:
世人笑之也,不以其俳乎?而俳又非聖人之所棄者。詩曰:「善戲謔兮,不為虐兮。」太史公書有滑稽列傳。(史記卷壹貳陸。)皆取乎有益於世者也。
趙彥衛所謂「可見史才議論」,與李肇及柳宗元皆以毛穎傳與史記並論,殊有會通之處也。
裴度與李翱書(度,舊唐書卷壹柒拾及新唐書卷壹柒叁有傳。翱,舊唐書卷壹陸拾及新唐書卷壹柒柒有傳。書見明本文苑英華卷陸捌拾及四部叢刊影嘉靖唐文粹卷捌肆。)云:
昌黎韓愈,僕識之舊矣。中心愛之,不覺驚賞。然其人信美才也。近或聞諸儕類云:恃其絕足,往往奔放。不以文立制,而以文為戲,可矣乎?可矣乎?今之不及之者,當大為防焉爾。
舊唐書(岑本)卷壹陸拾韓愈傳云:
時有恃才肆意,亦有盭孔孟之旨。若南人妄以柳宗元為羅池神,而愈譔碑以實之。李賀父名晉,(此句諸本皆同,據舊唐書卷叁柒,新唐書卷貳佰叁,及昌黎先生文集卷壹貳諱辨,「晉」下當補「肅」字。)不應進士,而愈為賀作諱辨,令舉進士。又為毛穎傳,譏戲不近人情,此文章之甚紕繆者。
國史補卷下叙時文所尚條云:
元和以後,文筆則學奇詭於韓愈。……大抵……元和之風尚怪也。
裴度所謂「以文為戲」,與夫舊唐書之所指陳,皆學人基於傳統雅正之文體,以評論韓愈者。在當時社會中,此非正統而甚流行之文體——小說始終存在之事實,後輩固忽視之也。諱辨問題,非本文範圍,姑不置論。羅池廟碑(昌黎先生文集卷叁壹。)則顯涵深義。其中多有神怪之談,此固可能緣於作者早歲好奇,遂於南人不經之依託,有所偏愛。若取「子不語,怪、力、亂、神」之言,(論語述而篇。)文士所奉為科律者以繩之,則於李肇「尚怪」之評,自以為然矣。顧就文學技巧觀點論之,則羅池廟碑與毛穎傳實韓集中最佳作品。不得以其鄰於小說定之無實,而肆譏彈也。
貞元(七八五——八○五)、元和(八○六——八二○)為古文之黃金時代,亦為小說之黃金時代。韓集中頗多類似小說之作。石鼎聯句詩并序(昌黎先生文集卷貳壹。)及毛穎傳皆其最佳例證。前者尤可云文備眾體,蓋同時史才、詩筆、議論俱見也。要之,韓愈實與唐代小說之傳播具有密切關係。今之治中國文學史者,安可不於此留意乎?
寅恪世丈此篇為研究李唐文學之一重要文獻。原稿係以中文撰作,由J.R.Ware博士譯成英文,發表於一九三六年四月出版之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哈佛亞細亞學報)第一卷第一期,距今逾十年矣。原稿在國內迄未刊布,故承學之士鮮得見者。茲加重譯,以實本刊。Ware博士於吾華文學,所知似不甚深,故英譯頗有疏失,行文亦間或費解。如「涉聞梓舊本」,本清蔣光熙所刻叢書之名,乃譯作Shê-Wên Edition of An Old Copy,可見其一斑矣。今悉隨文改正,不更標舉。其附注原列每葉下方者,茲改為子注,迻入正文,所標引書葉數,亦從省略。皆准寅丈平日行文之例也。譯成,承友人金克木先生校正,謹此致謝。
程會昌(千帆)譯
(原載一九四七年七月國文月刊第伍柒期)
本文摘錄自《陳寅恪集.講義及雜稿》(北京:三聯書店,二零零九年),頁四四零至四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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