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 星期三

張佳佳:〈《孟子節文》事件本末考辨〉



提要:
洪武年間罷黜孟子配享、纂修《孟子節文》是明代儒學史上的重要事件,但由於正史的失載與稗史的訛傳,不僅事件的本末過程晦而不明,而且事件的真實性也受到質疑。本文試結合有關材料,對相關史事做一系統梳理。

關鍵字:
《孟子節文》、罷孟子配享、朱元璋、錢唐、劉三吾、游義生、孫芝


一、引言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朱元璋命翰林學士劉三吾等人重新修訂《孟子》,將其中「辭氣抑揚過甚」、內容「非臣子所宜言」者八十餘條盡行刪去,這就是著名的《孟子節文》事件。《孟子節文》編成之後,朱元璋將其頒行天下,以此作為科舉考試的標準讀本。這部刪節本《孟子》通行了十七年,直至永樂九年(1411)《孟子》才得以重新恢復全貌。

        《孟子節文》是明太祖留下的一部奇書。中國歷史上憑藉帝王權威刪削儒家經典、貶斥儒家聖賢的,也許僅此一家。《孟子節文》成為明初集權的一個象徵,後世史家論述朱元璋之專制,多將此事援為例證。然而,《孟子節文》一書後世流傳不廣,而修書一事也為官方所諱言,明代正史又特意將相關記載刪除,致使《節文》的修纂本末晦而不明。

        現代學者最早注意到《節文》一書的,當推容肇祖的〈明太祖的《孟子節文》〉,但該文重點在於闡發《節文》呈現出來的思想史意義,對《節文》修纂的相關史實則未加細考,此後學者的研究也多是詳於探討思想而略于考訂史事。[1]秦燕的〈《孟子節文》與朱元璋的專制思想〉最早檢索出有關孫芝的材料[2],使《孟子節文》本末過程前後貫通、首尾具足;楊海文的〈朱元璋時期的《孟子節文》事件〉鉤稽史志材料[3],對有關錢唐的史事作了較細緻的考證,都相當有價值。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試結合新材料,就《孟子節文》事件的始末做一辨析梳理。

二、錢唐與罷孟子配享事件

        《孟子節文》雖然編訂於洪武二十七年(1394),但按照史書的記載,事情的緣起卻要追溯到洪武初年的「罷黜孟子配享」事件。今天我們的討論也要從這裡開始。

        長久以來,罷孟子配享事件與刑部尚書錢唐聯繫在一起,構成了一樁疑問重重、難以剖斷的複雜公案。讓我們先看初稿於嘉靖年間的鄒縣孟氏家乘《三遷志》對此事的記載:

皇明洪武二年(原注:一作五年),罷孟子配享,旋復之(原注:一作逾年而復)。太祖覽孟子土芥寇仇語,謂非臣子所宜言,詔去其配享,有諫者以不敬論,且命金吾射之。錢唐抗疏入諫,輿概自隨,袒胸受箭,且曰:「臣得為孟軻死,死有餘榮。」太祖覽其情詞剴切,為之動,遂復孟子祭,仍命太醫院療唐箭瘡焉。[4]

《明史.錢唐傳》亦記其事云:

帝嘗覽《孟子》至草芥寇仇語,謂非臣子所宜言,論罷其配享,詔有諫者以大不敬論。唐抗疏入諫曰:臣為孟軻死,死有餘榮。時廷臣無不為唐危,帝鑒其誠懇,不之罪,孟子配享亦旋復,然卒命儒臣修《孟子節文》云。[5]

這兩段記載在情節上略有差異。《三遷志》的記載情節激烈,「輿櫬自隨,袒胸受箭」的說法可能經過誇張渲染,多少帶有小說家言的味道。明太祖罷黜孟子,在儒學史上是一件大事,但出於避諱的緣故,《明太祖實錄》對此事未加記載,至於錢唐的諫爭更無一語提及。正史的失載,致使此事愈傳愈訛。錢唐捨身護衛孟子,作為一個富有傳奇色彩的典故,在明代稗史中廣為流傳,有著許多不同的版本。雖然各家傳聞在故事情節上雖大致相同,但在某些關係到事件真實性的重要環節上卻相互齟齬。這主要集中為三點:罷配享的具體時間、罷配享與修《節文》二事的先後,以及錢唐與這二事的關係。關於這三點異說紛雜,不少說法與已知的史實相矛盾,讀後讓人頓生疑竇。明末清初學者談遷、朱彝尊、萬斯選都懷疑錢唐故事的可靠性[6],而其中又以萬斯選的質疑最為有力。萬斯選一共提出四點疑問來否定錢唐故事的真實,對此史學家全祖望專門作〈辨錢尚書爭孟子事〉一文反駁萬氏,以捍衛錢唐的衛道之功。[7]筆者在檢閱相關史料後認為,全祖望的考訂是可靠的,錢唐衛道一事並非憑空捏造。下面試結合相關史料,就全祖望對萬氏的辯駁逐條疏解,以期將這一公案本末梳理清楚。

        萬斯選提出的四個質疑是:

(萬氏之言曰:)《南太常志》及《翰林故牘》載:洪武五年,國子監將丁祭,上曰:「孟子不必配享」;其年臘月,上曰:「孟子有功先聖,今後仍復之」。是孟子固嘗罷享,然不因公言而復,一疑也。《典故輯遺》載:上讀《孟子》怪其對君不遜,怒曰:「使此老在今曰,寧得免耶?」時將丁祭,遂命罷配享。明日,司天奏文星暗,上曰:「殆孟子故耶?」命復之。是孟子幾至罷享,亦不因公言而復,二疑也。《實錄》命修《孟子節文》,在洪武二十七年,嘉靖《寧波府志》載之二十三年。即果如府志之年,而公以四年卒于壽州,亦不及修《節文》之事,三疑也。成化《府志》不載,至嘉靖《府志》始見之,四疑也。

        萬氏第四個質疑試圖通過史源學的考證來推翻錢唐諫爭孟子事件的真實性,這點最為有力。萬斯選認為,錢唐事蹟「成化《府志》不載,至嘉靖《府志》始見之」,是晚出的故事,不足憑信。對此全祖望辯駁道:

然是說也,成化楊氏之志不載而天順黃氏(按:黃潤玉)之志則載之。黃氏集中且有詩以紀其烈,故其孫作《閑中今古錄》亦載之。黃氏生洪武,是尤去尚書不遠,且成化府志雖不特載公傳,而未嘗不載黃氏之詩,則亦自可互見。李氏《四明文獻志》亦載之,是皆出於嘉靖張氏志之前,未可盡以為誣也。

全祖望舉出三點證據反駁「晚出」說。(1)比成化志更早的天順《寧波府志》載有錢唐的事跡。(2)成化志雖在《錢唐傳》中不載諫爭孟子之事,卻載有生於洪武年間「去尚書不遠」的黃潤玉所作稱頌錢唐之詩,這是史書「互見」的筆法。(3)比嘉靖《府志》稍早的李堂《四明文獻志》也有錢唐事蹟的相關記載[8]。總之,錢唐諫爭孟子之事不是晚出之說,嘉靖《寧波府志》的記載有本而來,並非憑空編造。

        全祖望提到的天順黃氏志,是指黃潤玉所纂《寧波府簡要志》。[9]黃潤玉(1389l477),寧波府鄞縣人,是錢唐的同鄉,永樂十八年(1420)中舉人,《明史》卷161有傳。《簡要志》卷四載《錢唐傳》:

錢唐字惟明,象山人,狀貌魁偉,才識卓越,洪武元年獻策陳王道,授刑部尚書。論孔子釋奠禮不可廢,時修《孟子節文》,並議其配享,尤切論之。後因耳聵還家,尋謫壽州,卒於寓所云。[10]

這是全祖望所看到的、也是筆者所檢索到的有關錢唐事蹟的最早材料。從這則材料可見,黃潤玉已經將罷配享與修《節文》兩事連為一體。《簡要志》所載錢唐故事極為簡略,黃潤玉孫黃溥所作《閑中今古錄摘抄》則記之頗詳:

國初象山人錢唐貌魁梧,善飲食。(按:中略)明年己酉(按:洪武二年,1369),條《孟子節文》,欲去其配享,即上疏。先是有旨,來諫者當[]射殺之,唐果置棺,袒胸當箭。上見其諫甚切,命太醫院療其箭瘡,配享得不廢。成化初,我先大父南山先生(按:即黃潤玉)作《四月八詠》有《錢丈奇勳》之詩,曰:「引棺絕粒箭當胸,拼死扶持亞聖公。仁義七篇文莫蠹,冕旒千載繪仍龍。批鱗既奮回天力,沒齒終成衛道功。那得洪恩遍〔偏〕寰宇,泮池東畔置祠宮。」[11]

黃潤玉詩中提到了錢唐諫爭的三個細節:「引棺」「當箭」與「絕粒」。「絕粒」一事,筆者所見其他有關錢唐材料都無記載。與黃潤玉同時而晚的黃瑜(景泰七年[1456]舉人)在《雙槐歲抄》中也記載了錢唐的故事,但在情節上和黃潤玉的記敘頗有差異,不但沒有「絕粒」一節,而且只記載錢唐諫爭配享,沒有修《節文》一事。[12]可見兩人的記載各有所本,有不同的來源。這說明錢唐的典故流傳很早,早在黃潤玉之前就應該有所記載。

        全祖望認為,成化《府志》雖然沒有在《錢唐傳》中正面記載其諫爭一事,但卻載有黃潤玉贊詠錢唐之詩,將詩與傳對讀,從中仍可窺見錢唐諫爭一事,這乃是史書「互現」的筆法。今按,成化四年(1468)刊本《寧波郡志》卷十錄黃潤玉《先賢贊.象山錢尚書唐》:

飛龍在天,見龍在田,千載際遇,四方晏安。輔翼有民,閑衛斯道,生死以之,國朝一老。[13]

詩中所謂「閑衛斯道,生死以之」顯然指諫爭孟子一事。史書記載的錢唐「衛道」舉動有二:一是力諫通祠孔子[14],二是諫爭孟子配享。但前事未有性命之虞,「生死以之」指的只能是後事。又成化志《錢唐傳》末云:

唐為人秉心如丹,故諫諍雖冒矢石不懼。閑衛正學,有功孔孟,後世仰賴焉。[15]

「諫爭冒矢石不懼」、「有功孔孟」兩句評語,也顯然暗中隱括了諫爭孟子的故事,否則文末的評語無法理解。《錢唐傳》不正面記載此事,應是出於避諱的緣故。

        大約萬斯選所看到的有關記載,多是將罷配享與修《節文》兩事相提並論,故而他會有關於修《節文》的年份與錢唐卒年矛盾的第三個疑問。因為修《節文》的時間,萬斯選所見到的《明太祖實錄》載在洪武二十七年,嘉靖《寧波府志》載在二十三年,無論那一種說法,都在洪武四年(1371)錢唐去世之後了。全祖望則認為,萬氏的錯誤在於將罷配享與修《節文》前後不同的兩事混為一談:

以吾考之,罷配享與修《節文》原屬兩事。罷配享在二年,臥棺絕粒以爭之者,公也;修《節文》在二十七年,力詆劉三吾為佞臣以爭之者,連江孫芝也。天順黃氏之志繫公事於二年,是,已而並修《節文》亦連舉之,是混後事於前事;嘉靖志則以罷配享屬之二十三年,是混前事於後事,不知兩案之為兩人也。

這裡全氏所謂孫芝諫修《節文》一事,下文有詳述。天順《府志》將罷配享與修《節文》前後不同的兩人兩事相混,但實際上嘉靖《寧波府志》已經明確將兩事分開[16],萬斯選和全祖望都未細檢嘉靖《府志》。

        萬斯選剩下的兩個疑問是,《南太常志》、《翰林故牘》、《典故輯遺》都記載罷孟子配享,但都未提到錢唐諫爭。這兩條質疑並不具有說服力。全祖望稱「諸書不載公諫,猶孫芝事亦僅見於《國史惟疑》,蓋史事固有當參考而始完者」,史書記事或有失載,不能以諸書不載錢唐之諫而否定事件的真實。順便說明的是,萬斯選提到的三部書今天都已亡佚。《南太常志》四為嘉靖八年(1529)進士汪宗元撰[17],《典故輯疑》則纂於嘉靖三十二年(1553[18],成書時代都比較靠後,不能輕易據此反駁早期的材料。況且《南太常志》與《翰林故牘》都屬官書,不記載錢唐諫爭或許是出於政治上的避諱。

        通過上文所引相關史料可知,錢唐捨身諫爭孟子配享的典故,在明代前期就已經廣泛流傳,並非是晚期才編造出來的故事,它的流傳遠在天順《寧波府簡要志》之前。雖然「引棺絕粒」、「當胸受箭」等情節,或許有誇大渲染的嫌疑,但我們並不能據此輕易否定事件本身的真實性。明代前期政府對社會的控制較為嚴密,文人撰述之風遠不如明代後期之盛,恐怕不會有人故意編排出這樣一段有損太祖「崇儒重道」形象的故事,而且生於洪武年間、頗以學行著稱的黃潤玉,也不大可能毫無實據地憑空傳佈這類謠言。

        孟子罷配享的時間有二年、三年、五年諸說,全祖望考之在二年,但未給出詳細考證過程,下面試為之補證。三種說法之中,文獻出現最早的是二年說,黃潤玉與黃瑜所作的兩種錢唐傳記都主此說;三年說見於明代晚期李之藻(15651630)所纂《頰宮禮樂疏》[19],出現的時間最晚,而且筆者所見明代材料持此說者僅此一家;五年說見於萬斯選所引《南太常志》、《翰林故牘》等書,《明史.禮志》也采此說[20],但這種說法與錢唐卒年(洪武四年)矛盾,顯然不可信。今考錢唐致仕的時間,成化《寧波府志》作洪武三年(1370),而萬曆工部尚書雷禮所作《刑部尚書錢唐傳》載在洪武二年(1369[21]。按《明太祖實錄》:

洪武元年十二月丁卯朔,以汪廣洋、劉惟敬為中書省參政,楊憲為御史中丞,錢唐〔塘〕為刑部尚書。

(洪武二年三月)甲寅,擢御史台經歷劉希魯為刑部尚書。[22]

錢唐於洪武元年十二月就任刑部尚書,劉希魯於第二年三月繼任,則錢唐當在劉希魯繼任前去職。《明太祖實錄》對主要官員的遷轉升降都有較詳細的記載,而此後再未見錢唐轉任他職的記錄,則其應當已在洪武二年三月致仕。以理推斷,罷孟子配享也必在洪武二年錢唐致仕之前。

        發生在洪武二年的罷孟子配享事件,雖然以錢唐苦諫、皇帝收回成命而收場,但事情並未就此完全了結。朱元璋對孟子的桀驁個性大為惱怒,在他看來,拿這樣一部有嚴重思想問題的經典供天下士人誦讀,無疑有鼓動臣子與皇帝作對的危險。《孟子》成了朱元璋的一塊心病,於是最終有了洪武二十七年《孟子節文》的修纂。

三、《孟子節文》的修纂

        今天我們所看到的《明太祖實錄》並沒有關於修纂《孟子節文》的記載,但根據上面所引全祖望文,萬斯選似乎看到過載有修《孟子節文》一事的《明太祖實錄》。[23]《明太祖實錄》凡經三修,我們今天見到的是三修本,但二修本在後世也曾有少量流傳[24],萬斯選所見到的應該就是二修本。《明太祖實錄》三修始於永樂九年,就在本年,全本《孟子》因孫芝的上疏重新恢復,《孟子節文》不再通行。修史諸臣顯然意識到了太祖刪節《孟子》的武斷魯莽,為維護太祖崇尚儒學的形象,特意將《實錄》中有關記載刪除,以掩蓋修纂《節文》之事。三修本《實錄》改篡史實,這可以作為一個新例證。

        今天能夠見到的唯一一篇記載《節文》修纂過程的史料,是劉三吾作的《孟子節文題辭》,要是沒有它的記載,《孟子節文》就成為一樁說不清的無頭公案了。將此文與《實錄》對讀,可以窺見修纂《節文》的不少細節。劉三吾《孟子節文題辭》:

(前略)今翰林儒臣三吾等,既請旨與徵來天下耆儒同校蔡氏《書傳》,蒙賜其名曰《書傳會選》;又《孟子》一書,中間詞氣之間抑揚太過者八十五條,其餘一百七十餘條,悉頒之中外校官,俾讀是書者知所本旨。(中略)洪武二十七年十月癸酉翰林學士奉議大夫臣劉三吾等謹上。[25]

根據劉三吾的敘述,修纂《節文》是與校訂《書傳會選》的工作同時進行的。校訂《書傳會選》之事,《實錄》載之頗詳:

(洪武二十七年四月)丙戌,詔徵儒臣定正宋儒蔡氏《書傳》。(中略)於是太子少保唐鐸等舉翰林院編修致仕張美和,國子監博士致仕錢宰,助教致仕靳權,教授高讓,學正王子濂、教諭張士諤、俞友仁、何原銘、傅子裕、周惟善,訓導唐裴、周寬、趙信洪、初萬鈞、王賓、謝子方、吳子恭,儒士謝震生、熊釗、揭軌、蕭尚仁、蕭子尚、王允鼻、張文翰、張師哲、宋麟,並遣行人馳傳徵之。

(洪武二十七年九月癸丑)定蔡氏書傳成。(中略)劉三吾等率諸儒上進,題名曰《書傳會選》,命禮部刊行天下。賜諸儒宴及鈔,俾馳驛而還。[26]

《書傳會選》九月癸卯書成,《孟子節文》十月癸酉進上,這中間只隔了二十天。《書傳會選》的編定歷時五個多月,《孟子》的重要性並不亞于《尚書》,要權衡、取捨、刪節出一部供天下士子誦讀的科舉標準本,絕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孟子節文》在二十天內不可能完成,它應該和編定《書傳會選》同時進行,刪定者也應該和《書傳會選》是同一班人馬。根據上面的材料可以斷定,《孟子節文》是翰林學士劉三吾帶領著錢宰、張美和等「耆舊宿儒」,在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到十月這段時間修纂成的。

        《孟子節文》的總纂官劉三吾,湖南茶陵人,七十三歲才入朝為官,但很受朱元璋重用,是洪武朝中後期重要的文臣,許多重要典章制度皆出其手。《明史》本傳稱:

時天下初平,典章闕略。帝銳意製作,宿儒凋謝,得三吾晚,悅之。一切禮制及三場取士法多所刊定。三吾博學善屬文,帝制《大誥》及《洪範注》成,皆命為序。敕修《省躬錄》、《書傳會選》、《寰宇通志〉、《禮制集要》諸書,皆總其事,賜賚甚厚。(中略)朝參,命列侍衛前。燕享,賜坐殿中:與汪叔、朱善稱「三老」。[27]

        由此可見劉三吾在朝中的地位,朱元璋長子死後皇太孫嗣位即由他促成。《明史》對他評價頗高,稱其「為人慷慨,不設城府,自號坦坦翁。至臨大節,屹乎不可奪」[28],但他主持刪削《孟子》一事頗遭士人譏評。洪武三十年(1397),八十五歲的劉三吾因南北榜事件獲罪,有人便嘲笑他是遭了《孟子節文》的報應。[29]

        唐宋間原本居於諸子之中的孟子,經韓愈極力褒揚、列入道統之後,地位一路上升。熙寧二年(1069)《孟子》被列入科舉,和《論語》一道成為舉子的必考科目,這意味著《孟子》實際上取得了經書的地位。元豐七年(1084),政府下令將孟子配享孔廟,孟子在道統中的地位獲得官方的認可。[30]南宋理學宗師朱熹作《孟子集注》,到元代成為科舉考試的定本。可是到洪武二十七年,已經被士人誦讀了三百多年、地位一直在不斷上升的《孟子》突然被以「詞氣抑揚過甚」這樣一個奇怪的理由,強行刪掉八十五章(接近一半的文字量),這實在不是一件平常的事情,理應引起軒然大波。連聖人之書都可以隨意刪節,讀書人賴以安身立命的儒學將威嚴何存?

        但筆者檢視這段時期的史料時,卻驚異地發現,當時的士林似乎是一片沉寂,竟沒有發現反對的聲音。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在強大的皇權壓制之下,士人們早已變得小心翼翼、噤若寒蟬了。太祖的專斷與多疑,已為士林共知,刪削《孟子》這種近乎荒唐的事情竟無人敢勸阻,也在情理之中了。至少劉三吾帶領的張美和、錢宰這批「耆儒」們放棄了儒者應有的立場,順從了皇權的意志。直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終於有一個叫游義生(13691395)的御史帶頭以死向皇帝進諫。

康熙《福建通志》卷44《游義生傳》:

游義生,字伯方,連江人,洪武戊辰(按:二十一年)進士,與解縉等同選翰林庶吉士,旋賜山東御史印。上覽《孟子》至「土芥寇仇」之論,謂非臣子所宜言,撤亞聖配享,尋諭詞臣節《孟子》文。義生與同諫十餘人言辭憤切,觸上怒,繫獄。一日上披諫章,思義生言,招之。犴吏以死告。上曰:「噫,戇哉!」因盡釋同繫諸臣,事旋止。年僅二十有七。[31]

關於游義生以死勸諫的日期,乾隆《連江縣志》在游義生傳後有小注云:

(游義生)言事繫獄,遂吞金死。時為乙亥(按:洪武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年僅二十七。[32]

縣志記載游義生死於洪武二十八年,應該不是無據之說。這裡有一點需稍作說明,《節文》修成於二十七年十月,但到二十八年書版才刊刻完畢、頒行天下。[33]游義生的勸諫正是發生在《節文》刻成,即將給散天下學校的時候。

        和《孟子節文》的遭遇一樣,游義生的事蹟在明代也為正史所諱言。萬曆《福州府志》對他的記載僅有「游義生字伯方,御史,議論慷慨,以忤旨下獄死」[34]短短的一句而已。表彰鄉賢是地方志的職志之一,既然游義生是議論慷慨的耿介之臣,《府志》應當具載其死事本末才是,但卻因避諱之故,用寥寥數語敷衍而過。游義生為《孟子》獻身之事被掩蓋了三百年,直到明清易代後,才得以昭之於史。

        與二十六年前錢唐冒死進諫不同,儘管游義生在獄中自殺、以死勸諫,但這次並未能挽回朱元璋的意志。康熙《福州府志》的撰者應該是沒有見過《孟子節文》,否則就不會在文中加上一句「事旋止」了。《孟子節文》一直通行十七年,它的廢止是到永樂九年的事情了。這次的上疏倡議者是游義生的同鄉孫芝。

四、孫芝與《孟子節文》的廢止

        與錢唐、游義生兩人的慷慨壯烈相比,孫芝的故事要平和的多。孫芝(1364~?),福建連江縣人,長於游義生五歲,和游氏是同鄉兼同學。孫芝在明代是位名不見經傳的人物,官職最高只做到山西參議,有關於他的記載極少。他上疏建議恢復全本《孟子》的事蹟,全靠明末同鄉董應舉的傳記才得以流傳。

董應舉《連江孫公芝傳》記載:

少參孫公名芝,字廷秀,永貴里東岱人也。以洪武二十八年貢入太學,歷事都台,授慶都令,轉茂州守,俱有聲。以憂去職,永樂辛卯(按,九年)起復,(中略)補守沔陽,未行,奏復《孟子》全書。先是,洪武庚午,因讀《孟子》視君寇仇等語,謂非所以為訓,詔削孟子配享,廢其書。有尚書錢唐者,輿櫬受箭死諫,得不廢。命學士劉三吾節其書八十五條,課試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至是公乃奏復之,其略云:

先儒謂孟子與人君言,皆所以擴充其善心,而格其非心,不止就事論事,若使人臣論事每如此,豈不能堯舜其君乎?臣讀逆臣劉三吾所駁,如「魏惠王問何以利吾國,孟子答以仁義,所答非所問,是以所如不合」,不知仁義即利也。《易》曰「利者義之和」,程子謂「撥本塞源而救其弊」者。三吾又謂「惠王欲雪恥,非興兵構怨不可,孟子制梃以撻之論益迂且遠矣」,不知魏間齊秦楚三大國之間,力不足而興兵構怨,是促其滅亡矣,孰若對以仁義,使民樂於效死,夫豈迂哉!甚至削去八十五條,如養氣章,程子所謂「擴前聖所未發,大有功於世教」者,亦概削之,則謬妄益甚。乞下部議,收復全書,庶使萬世知所誦慕云。

接下來又記載:

公疏草年久為蟲鼠所蝕,不能詳,然《孟子》書以公言復全。(中略)宣德丙午(按:1426)擢為山西參議,謝恩日特賜致仕,時公年僅六十二。人爭繪圖贈公,題曰「林下一人」。(中略)其卒也,邑人翰林趙公恢挽之,吳公實志其墓。鄭友松為之記曰:

余少時聞孫公為林下一人矣,正德辛未,掌教龍先生以吾連先達策諸生,因答未備,次日錄示一款云「風節孫芝」,余未詳其風節事。越二年,有游耆民璿者語余曰:「我曾叔祖義生公為御史,因事下獄,孫公起復到京(按,應當是貢入太學),包碗飯,置魚菜少許自提,擊登聞鼓奏曰:臣孫芝與游義生少同學,今義生坐事,臣遠來,願進一飯盡友誼。上許之。至則御史以吞金死矣。」余乃知龍先生重公,蓋有以也。今觀奏復孟子疏,直斥劉三吾為逆臣,其風節凜凜可知。前輩修志,薦入鄉賢祠,顧以其子孫衰微,不見錄。余故為之論著,以愧夫依阿相援薦者。

愚按:友松論篤君子也,觀其所慨,孫公以子孫之微,不得祠學宮,當時猶然,況今日之世乎?世之讀《孟子》者,寧復知有孫公?其功可但賢於鄉邑而已耶?然微友松,孫公之功幾泯。[35]

這是今天我們所能見到的唯一一篇孫芝傳記。傳記的作者董應舉(15571639),字崇相,福建閩縣人,萬曆二十六年(1598)進土,《明史》有傳。閩縣與連江同屬福州府,孫芝是董應舉的鄉賢前輩。這篇傳記被廣泛引用,黃景昉《國史惟疑》、潘檉章《國史考異》都曾引及,而康熙《福建通志》、乾隆《福州府志》中的孫芝傳記也都本此。按照董應舉的記敘,第一個為孫芝作傳記的,應該是正德時孫芝的同鄉鄭有松。因為子孫衰微的緣故,孫芝諫復《孟子》之事並沒有被書之于史、廣泛流傳,到宣德時就少有知者了。孫芝有如此的功勳卻不能人祠學宮、留名後世,鄭有松對此深感不平,特意為之立傳。「然微有松,孫公之功幾泯」,明末的董應舉大概也是在看了鄭氏的記述之後,才對孫芝的故事有所瞭解,董傳中所引用的孫芝奏疏應當也是取自鄭傳。

        孫芝能夠提出恢復《孟子》的要求,是需要很大勇氣的,畢竟《孟子節文》是太祖欽定為後代法式的東西。在這件事情上,他無疑是受到了游義生的影響。孫芝和游義生的交往,鄭有松記載得很明白。洪武二十八年游義生因諫《孟子節文》下獄,同鄉好友孫芝恰在此時貢入太學。孫芝念及友情親往獄中探視,但到時游義生已經自殺。游氏之死無疑給孫芝很大震撼,於是到永樂九年有了上疏恢復《孟子》之舉。從這個意義上說游義生並沒有白白犧牲,他的遺願最終由好友接續完成。

        恢復全本《孟子》是孫芝一生中最大的功績。從奏疏來看,他是站在理學的立場上批駁劉三吾刪削的謬妄。「甚至削去八十五條,如養氣章,程子所謂『擴前聖所未發,大有功於世教』者,亦概削之,則謬妄益甚」,《節文》刪掉的內容中包含了大量理學賴以發揮的資源,這自然難以被奉理學為正統的讀書人接受。平心而論,孫芝所言並無甚高論,上疏時他也只是一個尚未赴任的知府,可謂人微言輕,但通行了十七年的《孟子節文》竟因此而廢止,這靠的恐怕不僅僅是孫芝的力量。本文旨在將《孟子節文》事件的始末在史實上稍做清理,至於《孟子節文》興廢背後更深層次的原因,留待以後另文分析。

五、結語

        我們應該感謝董應舉,要是沒有他的傳記,孫芝的勳勞早已被世人淡忘,《孟子節文》事件也不會有一個完整的結局。在文章的最後,我們再來把故事的本末略作梳理:洪武二年,朱元璋讀到《孟子》中的「草芥寇仇」之語而大怒,命人罷黜孟子配享。刑部尚書錢唐為此犯顏苦諫,最終使明太祖恢復孟子配享孔廟的資格。但事情並未了結,《孟子》中那些尖銳批評君權之語始終在這位專權的皇帝心頭縈繞,成了他的一塊心病。於是到洪武二十七年,明太祖利用校訂《書傳》的機會,授意劉三吾刪定出《孟子節文》。洪武二十八年《節文》刊刻完成之後,御史游義生以死向皇帝進諫,但並沒有挽回皇帝的心意。游氏之死觸動了他的好友孫芝,到永樂九年時勢發生較大變化之後,孫芝上疏倡議恢復全本《孟子》。至此,在學校通行十七年的《孟子節文》正式廢止。

        與《孟子節文》事件緊密相連的錢唐、游義生與孫芝三人,算得上是孟子的功臣,應當在孟學史上留下濃重的一筆。為爭孟子配享而犯顏強諫的錢唐,最終在清代獲得了配享孟廟的殊榮;疏請恢復《孟子》的孫芝,也因董氏的傳記而流芳不朽;只有為孟子獻出年輕生命的游義生,其事蹟直到清代才得以昭之于史,並且至今尚少有人提及。《孟子節文》本該是個極有轟動性的事件,但由於史料的人為改篡與遺佚,現在只能勾勒出這樣一個大概的框架,其中的諸多細節已經微渺難尋了。這不能不讓人些許感歎歷史的易篡與善忘。


本文摘錄自:《中國文化研究》2006年,秋之卷,頁84-93




[1] 容肇祖〈明太祖的《孟子節文》〉,載《容肇祖集》,齊魯書社1989年版,第170頁。該文最初發表於香港《讀書與出版》,19484)。筆者檢索到的關於《孟子節文》的專篇論文還有:姜國柱〈文化專制的一例——朱元璋的《孟子節文》〉,《遼寧大學學報》,19813);賈乃謙〈從《孟子節文》到《潛書》〉,《東北師大學報》,19872);朱榮貴〈從劉三吾《孟子節文》論君權的限制與知識份子的自主性〉,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第6期(19953月);姜國柱〈評明太祖的《孟子節文》〉,臺北:《史學月刊》,19961);楊海文〈《孟子節文》的文化省思〉,《中國哲學史》,20022);趙慶偉〈《孟子節文》與朱元璋的文化性格〉,載《明清安徽典籍研究》,黃山書社2005年版,第20頁。以上論文都側重探討《孟子節文》的思想意義。
[2] 秦燕〈《孟子節文》與朱元璋的專制思想〉,載《陝西師範大學學報》第24卷第2期(19956月)。
[3] 楊海文〈朱元璋時期的《孟子節文》事件〉,載劉小楓、陳少明主編《經典與解釋》第2輯,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版,第259頁。
[4] 《三遷志》卷3上,《四庫存目叢書》史部79冊,第325頁。
[5] 《明史》卷139,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3982頁。
[6] 參見談遷《國榷》卷5,北京古籍出版社1958年版,第478頁;朱彝尊《曝書亭集》卷69,《鄒縣重修孟子廟碑》,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第1101頁。按,談遷從事件的發生時間與記載的出處兩方面加以質疑,思路基本與萬斯選相同,今人朱鴻林也據此認為錢唐事不足信(參見〈明太祖的孔子崇拜〉,載《中國近世儒學實質的思辨與習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頁);朱彝尊則不相信甚為尊崇孔孟的明太祖會有罷黜孟子之舉。
[7] 文見《鮚琦亭集》卷35,朱鑄禹《全祖望集匯校集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59-561頁。下文所引萬斯選、全祖望語都出自本文,不重複出注。
[8] 李堂《四明文獻志》今藏南京圖書館,筆者未能親見,在此不加討論。
[9] 黃潤玉《寧波府簡要志》記事止於天順六年,今本所見六年以後事為其孫黃溥續纂。參看洪煥春《浙江方志考》,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0頁。
[10] 《寧波府簡要志》卷4,《四庫存目叢書》史部174冊,第757頁。
[11] 《閑中今古錄摘抄》,叢書集成初編本,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第12頁。
[12] 參見黃瑜《雙槐歲抄》,《四庫存目叢書》子部239冊,第434頁。
[13] 成化《寧波郡志》卷10,國家圖書館藏膠片。
[14] 參見《明史.錢唐傳》,《明史》卷139,第3982頁。
[15] 成化《寧波郡志》卷8,國家圖書館藏膠片。
[16] 嘉靖《寧波府志》卷26:「洪武二十三年令儒臣修《孟子節文》,先是,上覽孟子至土芥寇仇之說,大拂意,謂非臣子所宜言,議欲去其配享」。國家圖書館藏膠片。
[17] 《四庫全書總目》卷80,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689頁下。
[18] 《四庫全書總目》卷143,第1222頁上。
[19] 李之藻《頻宮禮樂疏》卷2,影印四庫全書651冊,第45頁。
[20] 《明史》卷52,第1296頁。
[21] 參見《國朝列卿紀》卷55,《四庫存目叢書》史部93553頁。
[22] 以上兩則分見《明太祖實錄》卷37,第707頁;卷40,第812頁。
[23] 萬斯選云:「《實錄》命修《孟子節文》在洪武二十七年」。《鮚崎亭集》卷35,朱鑄禹《全祖望集匯校集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60頁。
[24] 關於《太祖實錄》三次修訂的過程及各本的流傳情況,參考商傅〈關於《明太祖實錄》三修本的評價問題〉,載《文史)1987年第28輯,第179頁。
[25] 劉三吾等纂《孟子節文》,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1冊,第956頁。
[26] 分見《明太祖實錄》卷232,第3397頁;卷234,第3422頁。
[27] 《明史》卷137,第3942-3943頁。
[28] 《明史》卷137,第3943頁。
[29] 朱國禎《湧幢小品》:「《孟子節文》,乃劉昆孫(按,即劉三吾)等奉旨所為,後昆孫以科場事坐死,說者謂《節文》報應,豈孟子一遷怒而然哉?」(按,三吾罪止戍邊,未死於科案)《四庫存目叢書》子部106冊,第624頁。
[30] 參看徐洪興〈唐宋間的孟子升格運動〉,《中國社會科學》,19935)。
[31] 康熙《福建通志》卷44,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35冊,第2262頁。按,《福建通志》也將罷配享與修《節文》兩事混為一談。孫芝事蹟最早由賈乃謙〈從《孟子節文》到《潛書》〉一文檢出,但作者將其繫於罷配享之時,不確。
[32] 乾隆《連江縣誌》卷7
[33] 宋端儀《立齋閑錄》:「洪武三十八年,新校正《尚書會選》、《孟子節文》刊板完備,給散天下學校。」《四庫存目叢書》子部239冊,第589頁。
[34] 萬曆《福州府志》卷14,國家圖書光藏膠片。
[35] 董應舉《崇相集》,《四庫禁毀叢書》第103冊,第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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