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古史的研究在過去十多年中正經歷一種突破性的進展,這種進展雖不像簡帛文獻的出土那樣聳動學界的視聽,但其意義卻並不遜色,因為它為我們瞭解從南北朝到隋唐的層層面面提供了許多重要的細節,使史家對這段歷史的重構能從平面走向立體,從單一走向多元,這正是現代史學所期望達到的境界。而推動這種進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對於墓誌材料的整理和研究。出土墓誌數量的不斷增加使得墓誌在中古史研究中所具有的意義日益突出,而對於這種意義,中國大陸、臺灣和日本的史學界都已有了相當的認識,對墓誌材料的利用也越來越普遍。在這一點上西方的學術界可以說是遠遠落在了後面。在中古的墓誌中,唐代墓誌的數量無疑是驚人的,而南北朝(包括隋在內)的墓誌數量雖然不能和唐代相比,也已經非常可觀。南北朝墓誌中尤其以北朝墓誌為主。而南北朝墓誌有兩個非常重要的特點。第一,作為一種書寫的體裁,南北朝墓誌對瞭解中古墓誌風格的成型和演變有關鍵的意義。要真正瞭解唐代墓誌的書寫特徵,就必須深入考察南北朝的墓誌。第二,在南北朝墓誌中,各族裔社會政治最上層人物的墓誌所占的比重極大,這往往為研究政治結構的變化和種族之間的關係提供了許多很關鍵的線索和證據。所以對南北朝墓誌的史學價值做全面性的整理和考察是一項相當重要的學術工作。新近出版的由羅新、葉煒兩位年輕的學者編著的《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以下簡稱《疏證》)是這項工作的一個里程碑,值得學術界的重視,本文的目的是以對《疏證》一書的貢獻的評述來進一步探討南北朝墓誌在史學上的利用價值,尤其是如何拓寬墓誌研究的視野。
一
廣義地來說,《疏證》一書繼承了清代以來形成的金石學研究傳統的優點,也就是將金石文字和正史材料做仔細的對勘考辨,以達到證史和補史的目的,一些清代有代表性的金石學著作如以端方名義作的《陶齋藏石記》,陸增祥的《八瓊室金石補正》,李慈銘的《越縵堂文集》,羅振玉的《雪堂金石文字跋尾》等等,都有不少為這種目的而進行的細緻的考證工作。最能代表這種傳統的優點的集大成作品是趙萬里的《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一下簡稱《集釋》)。從考訂史實的角度來說,趙萬里的工作可以說是非常有成績的,其學問的深厚和工作的細心都遠非前人可比,這些特點在他對像《爾朱敞墓誌》、《趙韶墓誌》、《內司楊氏墓誌》這一類墓誌的精審考證中有充分的體現。同時趙氏的眼光也有獨到之處,比如在對《肅棕充華盧令媛墓誌》和《元勰妃李媛華墓誌》等的考釋中,他也注意到了盧令媛家族和李媛華家族的婚姻對像均為當時北方的一流高門。不過這些超出史實考訂範圍的評論不很多。晚清以來的墓誌研究的關注點基本還是局限於對人物的生平、行政制度,歷史事件的年代和歷史地點等史實的考辨,用趙萬里先生的話來說,就是「征前代之事實」和「匡史文之訛謬」。而且大多集中在那些和正史中有記載的人物有關的墓誌上。但是傳統的研究工作基本只能到達這一步。如果墓誌中所包含的歷史資訊一時無法和傳統史料中的記載相參證,或者這種資訊在傳統的政治制度史的範圍之外,諸如民族史、文化史、宗教史等等方面的資訊,那麼就很少受到學者的注意,更談不上以此種新獲得的資訊為出發點去全面研究古代的社會。這種偏向也存在於像《集釋》這樣的巨著中。比如《集釋》中對有些墓誌討論頗為詳盡,但對另一些就幾乎不加評論,而後者常常是和傳統史料關係銜接較弱的墓誌。我們如果比較一下趙萬里對於墓誌文字所包含的訊息的意見和清代學者的意見,就不難發現趙著對於清代學術以來墓誌研究方法是繼承多於突破。比如對《劉玉墓誌》的分析,趙萬里雖然更明確的指出劉玉是外族,所以諱其所出,但是他的意見也只是停留在這一層次,大體上沒有比李慈銘等人的看法深入多少。[1]在趙先生的時代,魏晉南北朝史的研究已經產生了不少大家和重要的突破,但是趙氏的工作卻對當時這方面的研究新成果和新視角借鑒不多。
雖然《集釋》的成就有其內在的限制,對於南北朝墓誌的研究來說是其貢獻依然是前所未有的,事實上長期以來學術界也缺乏能像趙萬里這樣對南北朝墓誌的內容大規模加以研究的學者,雖然就個別碑誌的史學研究而言出現了一些很出色的範例,比如唐長孺先生對《敬史君碑》的分析。[2]《疏證》可以說是對趙萬里工作的繼承,但其工作是《集釋》的延續而非取代了《集釋》的本身。《疏證》的出現是九十年代以來中古墓誌研究水準大幅度提高的一個證明。目前這方面的研究已從內容和方法比較單一的史料考證走向對墓誌的內涵作全面的史學分析,而且和趙萬里時代不同的是,這種工作和當前的中古史研究的新視野和新課題存在日益密切的關聯。不少學者對個別或某些類型的墓誌的重視和分析就體現出這一趨向,比如有關於粟特或來自域外的人士的墓誌。比《疏證》一書出版稍早的《吐魯番出土磚誌集注》也是近年對中古墓葬文字加以整理和研究的專著中比較出色的一種。(巴蜀書社,2003)由侯燦和吳美琳合著的這部著作不僅將吐魯番出土的磚誌收集得很完備,而且在較充分掌握了現代研究資料的基礎上對磚誌的文字做認真的釋讀。不過這部著作的研究物件畢竟集中於一個特定的地域和像高昌國這樣特定的政權,磚誌所提及的誌主也大都為社會中級以下階層的人員,加上大部分磚誌本身的篇幅短小,所以包含的信息量受到了資料本身的限制。另外這部著作在史學上關注的重點也放在對高昌和唐代西北地方的官職律令等行政制度的鉤稽上面。所以並非全面研討中古時期墓誌的著作。
相比之下,《疏證》的工作就更顯得具有全面性。《疏證》的工作包括了墓誌的彙集、錄文、圖版刊載、錄文著錄和研究的概況、《疏證》自身對墓誌的研究等幾個方面。《疏證》所收的墓誌總數二百三十一方。其中魏晉南北朝的墓誌基本都是過去二十年中新出的,也就是說這些墓誌不見於趙超編的《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以下簡稱《彙編》)。同時《疏證》又沿襲了趙萬里《集釋》收錄的標準,將隋代的墓誌也包括在內。這種選擇從歷史研究的角度來說是合理的,因為許多隋代墓誌的誌主,其主要活動年代在南北朝時期,所以包括了隋誌可以使《疏證》作者對南北朝時期的墓誌內容的研究工作更為完整。墓誌的彙集和錄文工作當然是很花精力也很有價值的工作,但這還不是這部著作最重要的貢獻。《疏證》最主要的目標在我看來是從史學研究的角度對墓誌的價值加以開發,為研究這些資料提供作者自己的視角。作者有心要提示讀者:如果我們閱讀這個時期的墓誌,最應該注意的歷史層面有那些,如何去注意。正是因為《疏證》的作者將宗旨確定在通過對墓誌中特別值得關注的歷史訊息的解析來研究南北朝的歷史,這部著作很明智地沒有採取對墓誌的文句做字字句句的注釋方式,而是採用了近乎讀書劄記的形式將作者看來最值得注意的歷史成分標示出來。這種表述方式也和《集釋》相當接近,趙萬里的著作雖然彙集了前人對每方墓誌的考釋,但他個人的工作就是劄記式的。但《疏證》的研究工作大大超越了《集釋》所涵蓋的範圍,對微妙的歷史變化在墓誌文字中的反映也比《集釋》要敏銳得多。《疏證》對當前的研究成果有相當充分的利用,在每方墓誌的討論中都有將與這篇墓誌有關的主要研究列出,這樣一方面為研究者提供了方便,一方面也使《疏證》本身得以集中表述兩位作者自己的心得。雖然對一部分墓誌來說,《疏證》的評論必須和其它學者的研究合觀才能對墓誌的史學價值有比較全面的瞭解,但《疏證》中很多墓誌都是首次得到比較深入的探究,所以從此意義上說,《疏證》的工作和《集釋》一樣是具有開創性的。
南北朝的墓誌涉及的人名、地名、職官、紀年等等頭緒紛繁,要瞭解墓誌的史學價值則首先要解決這些技術上的問題,《疏證》對於這些方面的考證很扎實,對各種文獻的運用頗為自如,這些方面的具體貢獻在全書的討論中隨處可見。如果從制度史的方面來評價,那麼從北朝後期到隋代這一時期的行政建制各方面的變化不僅錯綜複雜,而且在正史的記載中常遭到忽略。《疏證》在這方面作了不少補正,例如從《呂武墓誌》中誌主在開皇期間的職銜推論隋代儀同府和開府的關係,以及置驃騎府的大約時間;通過《李沖墓誌》所提供的資料糾正了王仲犖對武伯和司武關係的意見;對《李靜訓墓誌》的討論確定了隋汾陽宮的建造年代是大業二年而非四年;《姬威墓誌》中,《疏證》的作者通過對墓誌所任的西魏到隋代的宮廷職位之間的關聯來說明誌主升遷的原因;根據《獨孤羅墓誌》中獨孤羅在開皇元年的「上開府儀同大將軍」名銜提出開皇初年仍沿用北周的散實官系統的意見;討論《王昞墓誌》時對「訪第」的說明等等。
除了具體史實考釋上的貢獻,《疏證》的著眼點更多是通過對墓誌的分析來探討誌主的生平及其所處的歷史境況,有些對誌主生平的討論本身就是建立在《疏證》作者的單篇論文基礎上的,還有些可以很容易地擴展成為獨立的論文。《疏證》對《可朱渾孝裕墓誌》、《李和墓誌》、《陳宣帝夫人施氏墓誌》的討論就是比較典型的例子。[3]《疏證》以《徐之範墓誌》為中心對南北朝時期最為重要的醫學世家徐氏家族的譜系,家族成員的生平所做的討論也是我所見到這方面最詳盡和精確的討論,超出了一般墓誌考釋的範圍。[4]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歷史上政權變遷最為迅疾,相互關係最為複雜的時期,所以處理這一段的墓誌特別需要有將政治史、制度史和民族史結合起來觀察的能力。《疏證》的兩位作者恰恰很擅長於做這樣的工作,所以對許多墓誌的解讀能和歷史的境況相吻合,而且分析也細膩。《疏證》對從後趙,北燕到北魏這一段短暫時期在政治和制度上的複雜變化了然於心,所以將這種瞭解運用於解釋《染華墓誌》中所顯示的冉魏的建立者冉閔及其後代染華的職銜變化上。而在《張忻墓誌》的研究中,《疏證》從墓誌對於張忻生平的敘述開始於北魏孝莊帝永安二年元灝入洛這一細節開始,對張忻所經歷的歷史過程對他個人及其家庭身份的影響等等都作了有說服力的說明,使得這樣一位元不見於正史記載的地方人士的生平能呈現出比較清晰的輪廓。
《疏證》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離不開正史和其它傳統史料的記載,但《疏證》對傳統史料利用的目的不再僅僅是和墓誌作相互間的參證補缺,而是為墓誌的敘述提供一個能相關聯的歷史背景。在這種背景下,墓誌中一些看上去似乎意義模糊的語句便具有了特定的內涵。比如在《若干雲墓誌》的討論中,《疏證》首先通過將墓誌所提供的若干雲所參加的北周滅齊戰爭的路線和正史所載北周宇文憲的進軍路線對比,推斷若干雲為宇文憲的部將。同時又結合正史所載宇文憲被殺的時間來說明墓誌中「思有所不及,智有所不周。一匱未成,遽從朝露」數語,推測若干雲並非善終和其人的事蹟未在正史中出現的可能原因,都是有啟發性的解讀。《疏證》對於《趙猛墓誌》的討論更是體現《疏證》有意識將誌主的生平放置於歷史的框架下來考察的特色。該墓誌篇幅不長,其中對趙猛的家世有如下的介紹:
君諱猛,字玄威,南陽西崿人也。其先趙明王之苗裔,晉揚州刺史尚之後。高祖永,永嘉之年剖府新平,遂宅秦……。曾祖辨,雄才冠世,授命府氏,拜建威將軍、天水太守。祖魚,姚奉車都尉、關內侯,遷官河左,因而家魏。君稟英明之姿,挺驍果之略,志氣恢弘,風操雅□。於時荊州偏垂,地岨關洛,以君德望具瞻,擢為曰揚將軍。(中略)夫人馮翊田氏,父背,秦姚中書博士,馮翊太守。
《疏證》作了如下的相關評論:
墓誌稱趙猛為晉揚州刺史趙尚之後,趙尚不見於史,或出杜撰附會,或官職有誤。其高祖趙永、曾祖趙辨、祖趙魚,曆仕西晉、前秦和後秦。據墓誌,趙猛一家永嘉亂後定居關中,因而得以與前秦、後秦政權合作。趙魚「遷官河左」,當是為姚秦守河東,與北魏對抗,北魏奪取河東,趙魚陷於拓拔,「因而家魏」(這裡的魏,是指魏地,具體就是指河東),趙魚的妻父田背,仕姚秦為中書博士、馮翊太守,與趙氏都是姚秦集團的成員。趙猛娶妻之時,姚秦早已覆亡,田趙二氏當時都在拓拔境內,可見入魏以後的姚秦集團成員內部還存在互為婚姻的傳統。
趙猛祖名魚,妻父名背,都不似華夏之名。懷疑趙猛及其妻田氏本來就是少數族。[5]
墓誌所提供的僅僅是趙猛先人的職銜及其家族所遷移的地區,《疏證》卻能將這些線索和十六國到北朝期間的政治情勢相連,細膩而又要言不煩地將趙氏家族的遷居背景說明清楚,並進一步指出趙、田婚姻所包含的意義。我們很難想像這樣的分析會出現在《集釋》那樣類型的研究中。
南北朝時期家族的譜系、地位的升降、遷移和婚姻關係等方面一直是南北朝史研究者關心的重點,《疏證》所收的許多墓誌對這些方面的研究尤其重要。《疏證》不僅注意出於門第原因的士族聯姻,也同樣注意到權勢家族出於政治原因的聯姻,比如在《常襲妻崔氏墓誌》的討論中將常襲和崔宗隆女的婚姻與慕容燕婚親集團互婚的傳統相聯繫。用《李麗儀墓誌》的資料指出麗儀父母的結合是八柱國家族之間的一次聯姻。和家族研究同樣重要且關係緊密的是民族史的研究。當前中古史研究中發展最快而且成績最顯著的領域之一就是北方民族史的研究。而北朝墓誌中包含大量有關入遷中原的西域、內亞和東北亞民族的資料,要做到從這些資訊中整理出各民族的遷移軌跡和身份認同的過程,研究者除了民族史和政治史的知識之外,還必須對地理空間與族群移動的關係有相當的敏感,並對地理文獻相當熟悉。而將對墓誌中提到的誌主及其家族活動過的地域、埋葬的地點等等地理方面的考察和種族遷移、身份認同等等方面一一聯繫起來分析,正是《疏證》一書另一個值得研究者參考的優點。《疏證》在討論北魏《員標墓誌》時對原先活動於湟水,洮水流域而後來內遷的胡族員氏的情況作了很有價值的說明。從北齊《賀樓悅墓誌》中提到的籍貫為高陸阿陽這一細節推斷誌主所屬的那一支賀樓氏並未隨孝文入洛的情形。根據隋《尉仁弘墓誌》的出土地點和墓誌中「大墳」一詞的使用指出六鎮移民在定州的定居。《疏證》對各種族建構自身世系的的原因和過程的討論也很多,比如對《侯義墓誌》、《高琨墓誌》的討論。特別是在《狄湛墓誌》的研究中,《疏證》通過馮翊羌人狄氏的世系認同的演變,來說明外族人士構建自身身份的過程中,不僅以連接華夏的氏族為目標,而且有越追越古傾向。《疏證》對這些問題的關注和《疏證》的作的研究重點有很密切的關聯。關於外族對華夏的認同,《疏證》的作者之一羅新在一篇有關新出的北齊《豐洛墓誌》的研究中也有進一步的說明。[6]
從研究歷史的角度來說,考釋出墓誌文字的史料價值固然重要,透過文字去探尋在歷史紀錄中消失的那些片斷往往更賦有挑戰性。也就是說,墓誌的研究者更應該注重瞭解哪些方面是墓誌沒有直接告訴我們,但我們卻可以通過某種線索去追尋。這需要史學想像力的發揮,但這種想像力必須建立在對於文字細節的精確把握和敏感的基礎上。《疏證》能很熟練地從稱謂和卒葬年代等細節中推測文字背後的歷史真相。比如《高崧及妻謝氏墓誌》中提到高崧為鎮西長史,《疏證》由此入手推論高崧和陳郡謝氏集團的密切關聯,為高崧在東晉荊揚的鬥爭中站在朝廷一邊提供解釋。根據《楊仲宣墓誌》中官職的漏記的情況推斷出對爾朱政權合法性的否定意味。討論《裴良墓誌》中結合北方政治情勢的變化來對裴家歸葬地點和時間加以考索,解釋了裴子通夫婦及兒子的埋葬地點為何是在臨汾而非在山西聞喜絳縣一代裴氏家族的傳統墓地。在討論《席德將墓誌》時,《疏證》從誌主死亡的日期推斷出大業九年楊玄感之亂中洛陽守備的虛弱,而誌主是守將在倉促之間招募上陣的百姓,在六月十四日激戰中死於陣中等等情形,甚合情理。最近出版的《邙洛碑誌三百種》中有《疏證》未及收入的隋《劉度墓誌》一種,其中提到「處士」劉度在大業九年六月楊玄感兵臨洛陽之際「首先應募」,並同樣在十四日這一天的激戰中「矢盡兵闌,身沒行陣」。[7]劉度被召入戰陣和死亡的情況和席德將幾乎相同,由此《疏證》作者的分析可以得到了堅強的印證。
最引起我的興趣,也似乎最能體現《疏證》對歷史想像力的運用的是那些篇幅極其短小的墓誌的討論。《劉寶墓誌》、《李廆墓誌》、《宋紹祖墓誌》和《鄭胡墓誌》等等都屬於這種情況。《疏證》用墓誌留下的有關誌主的很有限的線索來對誌主生平境況作巧妙而大膽的推測。《劉寶墓誌》和《李廆墓誌》的時代很接近,所載除了紀年和誌主姓名之外,至多還包含簡單的官職身份背景等資訊。《疏證》根據《晉書》和《水經注》中的資料,指出劉寶擔任烏丸校尉的時間在張華和劉弘之間,並從《世說新語》的記載推測張華很可能是推舉劉寶任此職位的人。《李廆墓誌》才短短十五字,但《疏證》卻能從《李廆墓誌》所採用的東晉永昌三年這一細節入手來說明為何在東晉改元多時之後,遠在遼東的李廆依然遵奉東晉的永昌紀年,同時進一步討論當時江東政權和石趙的對立以及東晉內部權利鬥爭對慕容鮮卑政權的影響。八十多字的《鄭胡墓誌》提到鄭胡及其兄弟四人同時下葬。《疏證》作者一方面根據郭世軍劉心健等學者的意見,從墓誌上字跡的潦草,埋葬的時間,鄭氏家族同時下葬人員數量之多等現象推測這次墓葬和爾朱榮之亂中鄭氏家族成員死難有關。同時又進一步通過對北朝權門鄭羲家族的史料分析,推測鄭胡兄弟就是鄭羲的兄弟,又通過鄭氏家族受到地方力量仇視的正史記載來推測這次下葬的匆促和滎陽鄉党對鄭氏的打擊有關。這種推測層層迭進,以期用小中見大的分析方式來解決墓誌所帶來的困惑。雖然我們不得不承認《疏證》的推論尚缺乏足夠的旁證,所以一時還不能成為今後研究鄭羲家族歷史的出發點,但《疏證》卻提供了一個如何最大程度地從墓誌中提煉歷史訊息的例子。《疏證》對於墓誌的解讀一般遵循的是嚴格的實證方法,但卻並不怯於在合理的框架下提出假設性的看法,這本身是一種值得佩服的勇氣。
以上比較簡略地對《疏證》的工作作出帶有個人看法的一種評估,但也已經可以看出《疏證》將許多當代史學的方法和視野貫注到具體的墓誌解讀之中,使未來的中古史研究者對魏晉南北朝隋的墓誌可以產生很多全新的認識。這也一定會促使墓誌解讀採用新的學術標準。當然《疏證》所進行的墓誌資料整理和解讀工作是個開放性的工作,本身會不斷接受新資訊而更加深入,所以我接下來想對《疏證》的具體工作提供一些的建議,並對一些墓誌的具體解讀提出一些補充。然後我也想就如何擴展南北朝墓誌的研究視野做一些評論。
二
我在上文已經指出《疏證》的最大貢獻是史學分析。但新出土墓誌的彙集也是《疏證》的一項主要工作。據《疏證》所定的條例,書中所收的墓誌大致以二零零三年年底被發表者為限。漏收的情況是難免的,但有些明顯是一時疏忽,所以頗為可惜。比如疏證的作者之一羅新對《和紹隆墓誌》做過探討,但不知何故《疏證》卻失收這方墓誌。同樣,《疏證》中收入了王士良和王士良妻的兩方墓誌,卻偏偏漏了同時出土的王士良父親王德衡的墓誌。[8]《疏證》對於中國國內近年來出版的很多重要的中古墓誌圖版和錄文彙集都有加以利用,唯獨未能參考《洛陽出土北魏墓誌選編》(科學出版社,2001)一書中的圖版和錄文,所以該書所載的《元隱墓誌》、《呂通墓誌》、《丘哲墓誌》等十多方墓誌沒能包括在《疏證》內,這也是頗為可惜的。[9]還有一些散見於各種學術出版物的南北朝重要墓誌也應該收入,比如北魏早期的《申洪之墓誌》和後期的《于昌榮墓誌》;[10]南朝蕭齊的《王寶玉墓誌》。[11]此外《疏證》還存在一個比較矛盾的情形,從墓誌錄文彙集整理的角度,《疏證》所收的魏晉南北朝墓誌是以在時限上後出於趙超的《彙編》為定例,但是《彙編》並沒有對墓誌加以解讀,而不少墓誌又出現在《集釋》的出版之後,所以使這些墓誌不能像《疏證》收入的墓誌那樣較為集中地得到釋讀,這也讓人感到遺憾。而且其中有些墓誌事實上和《疏證》中的一些墓誌關係密切,甚至是同一個家族中的墓誌,比如東晉王興之、王閩之、夏金虎、王丹虎等人的墓誌,未能收入《疏證》也使討論這些家族的墓誌時讀者無法前後對照。所以如果今後《疏證》能得到增訂重版,應該就以墓誌釋讀為基本工作定位,將不包括在趙萬里《集釋》內的這一時期的墓誌一概收入,這樣也能使《疏證》和《集釋》之間的學術承接關係更加明確。同時,《疏證》的作者還應該在再版時加一篇引論,將作者對於這個時期墓誌的一些基本看法和實際操作中處理文字的經驗總結一下。
《疏證》在墓誌的錄文方面做了很多校刊訂正的工作。兩位作者對中古史料的熟悉無形之中使他們避免了很多關鍵性的字句的誤錄和誤讀。但畢竟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疏證》未必都能依據品質上乘的圖版照片或拓片來錄文,所以出現文字上的闕誤不可避免。這裡只舉兩例:
一,在對《張妙芬墓誌》的討論中,《疏證》通過墓誌文字和正史記載的相互參證,將張妙芬的家庭背景,自身婚姻的緣由,從守寡到入隋宮的起伏命運解釋得絲絲入扣。唯一可惜的是該墓誌的錄文由於圖版的不清晰而缺字較多,不過不少字可以通過新近出版的《全隋文補遺》中稍更完整的錄文得到補正。比如妙芬之曾祖的具銜中有「交州刺史」,妙芬嫁始興王的年齡是十九而非十五,去世地點是洛陽宣善里等等。[12]
二,《高六齊墓誌》的誌主的職位是龍門縣令,《疏證》推測是蒲州或絳州,據《全隋文補遺》當作蒲州。[13]
《疏證》在墓誌分析方面的細緻工作,上文已經說明,但是對個別墓誌的分析和判斷尚可以做一些必要的修正和補充。下面只是就本人學力所及,提出一些意見:
一,《王企之墓誌》。《疏證》根據企之字少及糾正了前人將其名字讀為屳之的錯誤。此方墓誌和其它在南京王家墓地出土的墓誌一起,提供了有關東晉時期琅邪王氏的婚姻習慣的重要資料,對此日本學者中村圭爾有比較深入的討論,不妨參考。[14]
二,《楊無醜墓誌》。《疏證》注意到墓誌中「該般若之玄旨,遵斑(班)氏之秘誡」等語是將佛典與傳統女子教育典籍並舉。其實還可以注意的是墓誌中的「體兼四德,智洞三明」和銘辭中有「行該四德,志達三明」等表達也是同樣的意思。這「三明」應該就是《大般涅盤經》中提到的菩薩明,諸佛明和無明明。將儒家要求女性的「四德」與佛家的「三明」相對,這是我見到的最早的例子。這也是可以說明儒佛倫理概念關係的有用例子。
三,《羊祉妻崔神妃墓誌》。墓誌的銘詞中有「韋提多福,護斯□子」,「九鼎難煉,六輪□□」等,都包涵有佛教的概念。其中的韋提用的就是《大般涅盤經》等經中經常提到的韋提(Vedihī)夫人的典故。以佛教中的模範母親來比喻崔神妃,也暗示她對佛教的信仰,所以典故用得妥當。墓誌作者顯然對佛典有相當的知識,而且對死者有親切的瞭解。這可以和史書上提到羊氏一族的女性信佛的事蹟合觀。[15]
四,《染華墓誌》。《疏證》認為該誌中提到的冉閔取代後趙而自稱魏天王的記載和《晉書石季龍載記下》,《資治通鑒》,《太平御覽》所引《十六國春秋》之《後趙錄》等的記載不同,在《晉書》、《通鑒》等著作中冉閔的稱號是皇帝而非天王。但是《疏證》作者沒有注意到《晉書》卷八《穆帝紀》中就有「(永和六年)閏月,冉閔弒石鑒,僭稱天王,國號魏」的明確記載。所以墓誌的記載是很精確的,也說明冉閔沿襲了後趙以來國主自稱天王的傳統。另外《染華墓誌》也提到染華的曾祖名叡。《疏證》認為《晉書》所提到的冉閔諸子中沒有包括冉叡。但認為冉叡不見於正史記載的意見是值得重新考慮的,因為《魏書》卷九十五《徒何慕容廆傳附慕容雋傳》中提到了冉叡的事蹟:
(慕容雋)進克中山、常山,大破冉閔於魏昌廉台,擒之。閔太子叡固守鄴城,進師攻鄴,克之。建國十五年,雋僭稱皇帝,置百官,號年元璽,國稱大燕,郊祀天地。[16]
可見墓誌中冉叡的名字不僅是正確的,而且冉叡同時也曾是冉魏的太子。根據墓誌所記冉叡擔任了前燕的高官可以推斷冉叡一定是在慕容雋攻破鄴城之後降燕的。據《晉書》的記載,冉閔的幼子冉智也是太子,在鄴城被攻破後試圖投奔東晉,卻被部下所執,送往慕容燕的朝廷。[17]當然冉智有可能是冉叡的弟弟,但智、叡意義相同,所以更可能就是同一個人。
五,《庫狄業墓誌》。《疏證》注意到該誌中將庫狄業稱為陰山人而不書寫州郡籍貫,反映了作為高車人一支的庫狄部(正史中均作厙狄)並未隨孝文帝南遷的史實。這個看法當然不錯,但應該注意的是該族在北朝後期政權中突然變得非常重要,其成員大量進入權力中心。這種情況在東魏北齊的政權中尤其突出。反映這種情況最明顯的例子是《資治通鑒》中多處提到東魏北齊的重臣庫狄幹,同時也可以從七十年代末出土的《庫狄回洛墓誌》中所記載的庫狄回洛生平看出這種變化。我認為庫狄氏的崛起應該和六鎮變亂之後的變局直接有關。六鎮中大量的庫狄成員隨變亂南下並和北魏分裂後的北方東西政權相結合。比如當破六韓拔陵和杜洛周等在六鎮起事不久,就有庫狄豐樂在朔州反叛。[18]高歡的主要支持者中也包括了庫狄回洛和庫狄盛等人。[19]西魏北周方面則有庫狄昌,情形也很類似。[20]所以庫狄業所獲得的地位極可能和庫狄族的活躍有關。
六,《安伽墓誌》。學界對這方墓誌的討論頗多。墓誌提到的安伽為「姑藏昌松人」,《疏證》認為姑臧昌松是涼州粟特人較集中的地方。這也許是對的,但是來自西域的安氏自漢末以來都漸漸以姑藏為籍貫,這和佛教名人安世高有直接的關係。所以這裡安伽自稱的籍貫就和許多域外人士一樣,和他實際所自的地點恐怕沒有必然的關聯。[21]
七,《徐之範墓誌》。墓誌的最後有如下一段話:
公第四弟之權譙郡太守散騎常侍蔔此葬地,得泰卦後一千八百年為孫長壽所發,所發者滅門。[22]
《疏證》中認為這種表達方式在現有的南北朝隋唐墓誌中是僅有的一例,其實在南北朝隋唐的墓葬實踐中,在墓誌結尾加入類似語句的例子還是有的,《疏證》顯然未能注意到趙萬里在《集釋》中對這一問題的富有啟發性的討論。《集釋》所收的《元子邃墓誌》,結尾也是:
今葬後九百年必為張僧達所開,開者即好遷葬,必見大吉。[23]
趙萬里認為這一類的文字「蓋術者厭勝之辭。古人墓誌之文多有之」。[24]他還提供了隋唐期間的兩個相近的例子,一個是開皇九年趙洪墓磚,結尾有「千七百年為樂受所發」;另一個是建中二年《李府君夫人賈嬪墓誌》,結尾有「後一千三百年為劉黃頭所發」。[25]我在隋唐墓誌中還找到了兩例:天寶十四載《蘇崇俠墓誌》最後有如下的字句:
田石為棺,田石為門戶,故勒石銘:
急急如律令:忽有程陸開此墓,必滅程氏。[26]
收入新近出版的《邙洛碑誌三百種》的大業六年《李籲墓誌》,結尾也有類似的語句。[27]從上引數例可以看出運用這種卜辭的目的按具體的蔔算結果而有所不同,有的希望有人將來來遷葬的,也有的是詛咒掘墓之人的。確如趙萬里所言,這有厭勝的用途,但是將這種頗為特別的卜辭明確錄入墓誌很可能具有特殊的宗教上的意義。蘇崇俠墓誌最後的字句很像東漢以來的鎮墓文傳統的沿續。這種傳統在南北朝時又演變為與天師道有密切關聯的買地券傳統。而南北朝醫者不僅和占卜關係密切,也和天師道傳統信仰聯繫密切,所以《徐之範墓誌》中出現這種言辭是否說明徐氏家族也是天師道的信奉者,從而在墓葬禮儀中採用了這種也許和天師道教墓葬禮儀有關聯的表達方式,這都是很有趣味的問題。[28]該誌文明確提到負責蔔葬的是徐之范的弟弟徐之權,所以負責整個安葬的也應該是徐之權。
八,《李敬族墓誌》和《李敬族妻趙蘭姿墓誌》。在《李敬族妻趙蘭姿墓誌》的說明中,《疏證》指出該墓誌序文是隋代有名的學者和文士陸開明所作。這個判斷是不正確的。該誌序文的結尾有如下的說明:
太子洗馬河南陸開明,博物高才,譽重當世。德林願其敘述,敬托為銘。[29]
由此可見,陸開明是該墓誌銘辭而非序文的作者。這個序文的作者不是別人,正是李敬族的第二子、隋代的一代文士李德林。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李敬族妻趙蘭姿墓誌》上。根據該墓誌序文結尾的說明,該誌的銘辭是隋尚書倉部郎中古道子所撰。而該誌序文的作者不是別人,也同樣是李德林。這兩方墓誌都是李德林為在大業六年正月卅日將其父母合葬而撰,所以在學術上有非同尋常的價值。
九,《趙齡墓誌》。墓誌中有趙齡「後任建忠將軍左中郎將,於時西域茹茹,侵擾邊陲,奉詔與齊王征討」數語,《疏證》認為這裡的西域茹茹並非指柔然,而可能是突厥或費也頭。根據墓誌的記載,趙齡在戰爭結束後不久就因功被授予鎮東將軍、幽州漁陽郡太守、漢陽縣開國公的職位和頭銜,並不久在天保九年(558)死於漁陽郡太守的任上。所以這次北齊和茹茹之間的大規模的戰爭無疑就是天保五年北齊和柔然的對抗。這也是北齊文宣帝時期的重大事件。《北齊書》文宣帝紀中有如下記載:
(天保五年)夏四月,茹茹寇肆州.丁巳,帝自晉陽討之,至恒州黃瓜堆,虜騎走。時大軍已還,帝率麾下千餘騎,遇茹茹別部數萬,四面圍逼。帝神色自若,指畫形勢,虜眾披靡,遂縱兵潰圍而出。虜乃退走,[九]追擊之,伏屍二十裡,獲庵羅辰妻子及生口三萬餘人。[30]
上述記載從各個方面都和墓誌所提供的線索吻合。這場戰役看來是以北齊大勝結束。所以墓誌中毫無保留地對該次勝利加以描述,有「奮龍豹之韜,列天地之陣,於是妖寇殲滅,漼若摧枯。獻凱旋師,策勳飲至」等句子,這也和正史對戰爭結果的說辭相合。所以這裡的西域茹茹,就是指在柔然可汗阿那環死後其子庵羅辰所率的部眾。
十,《元伏和墓誌》。疏證作者將墓誌中其父祖的官爵和《魏書》及其父元鷙的墓誌中所列的官爵作對照後指出了元伏和本人的地位不足以使其父祖得到追封,這是正確的。但同時作者又認為《元伏和墓誌》中對其父祖結銜的敘述的依據還不清楚。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可以在疏證本身的討論中獲得。那就是元鷙的兒子,元伏和的兄長元大器應是使其父祖的官爵得到追封的人。大器不僅襲華山王爵,而且在北朝政治地位相當高。疏證有見地的指出大器之被殺對伏和的仕進不順可能造成的影響,卻未將大器和伏和的墓誌中父祖的結銜書寫相聯繫。另外據收入《彙編》元鷙妻公孫甑生的墓誌,公孫嫁給元鷙應是在正光五年(524),當時元鷙已五十歲了,所以《集釋》中趙萬里先生推測公孫很可能是元鷙的繼室。而依據《元伏和墓誌》,元伏和出生於北魏孝明帝神龜二年(519),這就完全證實了趙先生的推測,也說明大器和伏和均非公孫甑生所生。這些都是值得指出的。
十一,《陳宣帝夫人施氏墓誌》。《疏證》作者為了說明陳朝宗室子弟在隋代的境遇的變化而引用了正史中的資料,指出陳宗室子弟開始重獲政治地位的時間是大業二年,原因是隋煬帝對陳後主第六女的寵倖而恩及陳室子弟。這無疑是很正確的判斷,而且也糾正了趙萬里認為是由於煬帝幸宣華夫人的結果這一判斷上的失誤。但《疏證》未能引用收入了《集釋》中的有關陳宣帝第六子陳叔明和第三十三子陳叔榮的兩方墓誌。趙萬里對這兩方墓誌都作了說明。墓誌中分別提到陳叔明和陳叔榮在大業二年都重新獲得了官職。叔明授正五品朝散大夫,並從此宦途順利。而叔榮則獲得內黃縣令的任命,這些都是對《疏證》觀點的最為具體的證明。[31]
十二,《蕭球墓誌》。《疏證》據墓誌中提到的蕭球之父為梁太宰吳郡王,併入隋被封為懷義公這些資訊,指出蕭球是蕭岑之子。這是對的,不過蕭球一家的墓誌還有不少,特別是蕭球的兄長蕭瑾墓誌,其中的資料正可以和蕭球墓誌互為補充。該墓誌的圖版收在《集釋》中,趙萬里對其家族也有所討論。[32]比如蕭瑾墓誌提到:
(蕭瑾)及來朝上國,因留藩邸,屬荊衡失守,遂爾棲遲,逮今上嗣業,光隆鼎祚,長秋肇建,正位後宮,以尚近屬密親,乃加旌命,除滎陽郡新鄭縣令。[33]
蕭瑾的墓誌正說明誌主很可能是和他父親蕭岑一同入隋而被拘留的。而當隋煬帝立蕭氏為後之後,他和弟弟蕭球一樣被授予縣令的職位。這種對蘭陵蕭氏的處理方法和隋朝對陳朝宗室的處理方式非常類似。
三
當前中國史學界對於南北朝時期墓誌的價值的瞭解比二十年前深入許多,可是一般來說考察墓誌時的著眼點依然以政治史和制度史的層面為主。近年來開始注重的民族史和中外關係史的研究雖然擴展了墓誌研究的範圍,但總的研究範圍還是有所局限。也就是說學者的關注點還主要在那些實證的方法可以得到運用的層面,而較少觸及必須借助史學詮釋方法和歷史學以外領域的研究取徑才能獲得的訊息。這些取徑包括宗教史、文學史和物質文化的研究等等。如果我們要擺脫將墓誌的研究僅僅看作為補史的一種途徑,而使墓誌本身的成為史學分析的一種物件,那麼我們無論如何應該對墓誌所出現的歷史階段的精英階層的價值取向和書寫習慣等等方面的性質和演變作深入的推究。所以接下來我想就這幾個方面提供一些我個人的觀察和意見。
我們首先要關注的是墓誌寫作的特點和過程,這種關注主要是史學上的而非文學上的,雖說文學上的瞭解會對我們從史學角度判斷墓誌的特性很有幫助,這後一點下文還將涉及。作為文體的一種,墓誌的出現和廣泛應用是中古時代的一個很重要的文化現象。學界對南北朝墓誌的物質層面諸如形制變化以及和墓葬的關係等多有探討,[34]但對墓誌的書寫演變的關心比較少。從東漢到隋唐,墓誌作為一種書寫方式,其規範和文風的變化最能體現時代風氣的轉變和社會各階層各族裔的人士尋求自我塑造(self-fashioning)的過程。所以墓誌既是在「蓋棺論定」,同時也是在「洗心革面」。甚至有時表面上是在對死者做「蓋棺論定」,實際是為了表彰死者的家人。比如《疏證》中所收的《郭定興墓誌》,表彰得更多而且更具體的其實是郭定興的弟弟,也就是安葬其兄的北魏土木大匠郭安興。古代的墓誌固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私人表達空間,但相對於官方的檔和正史來說,卻又是一種社會認可的宣揚私人成就的場合,對照墓誌和正史列傳可以看出中古時代「公」與「私」的表述之間的微妙關係。墓誌作為一種書寫體裁同時也必須放置於南北朝以來文體觀念的演變及其與文化價值觀的關係這些框架下來考察。墓誌固然體現了社會和文化的價值取向,但是這種體現絕非是單一和直接的,也不是一觸即發的。墓誌本身作為一種文體也受到文體觀念和書寫習慣的制約。有些唐代墓誌中的表准陳述習慣,如「某年某月葬於某處,禮也」,就是從南北朝後期的墓誌中開始出現的。[35]目前魏晉南北朝墓誌的數量已經十分可觀,有足夠的樣本可以讓我們去尋找其書寫習慣形成的軌跡。比如墓誌對於不同性別所作出的書寫就會有所不同。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中古的墓誌中對女性的宗教取向和實踐往往不加遮掩地加以表彰,而相對來說對於男性在這方面的活動描述則要隱晦很多。這當然不表示在實際生活中男性對於宗教的熱情比女性低,而更多的是受書寫習慣的制約。當然這種書寫習慣的背後也隱隱然有某種社會觀念的運作。比如上文已經探討過的都出自隋代大文士李德林之手的李敬族和趙蘭姿的墓誌就是證據。在李敬族的墓誌中說:
公幼有令望,門好儒雅,伏膺文典,過目必記,陰陽數術,經緯群言,探索幽深,盡詣宗極。時燕趙數亂,墳素無遺,公家有舊書,學又精博,大儒徐遵明聞遠而至,詣門請友,呼之側,別構精廬,共業同心,聲猷俱盛。[36]
只提他儒學和陰陽數術方面的造就,沒有涉及他是否信仰佛道的問題,而趙蘭姿的墓誌裡卻有下面的紀錄:
夫人始笄之年,備禮言歸,內外節文,吉凶制度,曲為規矩,合門異之。聖哲遺旨,又多啟發,大儒徐遵明時在賓館,具相知委,常謂學者雲:夫人是內德之師。崇信佛法,戒行精苦,蔬食潔齋卌餘載,行坐讀訟,晨昏頂禮,家業廉儉,財貨無餘。[37]
墓誌不僅頌揚趙氏學佛的虔誠,而且還借大儒徐遵明之口來暗示趙氏成年後信佛是內德的表現。雖然李敬族的墓誌裡未提他是否信佛,徐遵明也只是因為儒學上的志同道合才和敬族相過從,但我們絕不能因此得出李敬族不信佛的結論。正如上文已經說明,這兩個墓誌非但出於同一人之手,而且作者李德林是精英文化的代表性人物,所以就更說明作者對男女的側重不同在哪裡。
研究者應該多關注南北朝墓誌在製作過程上有何異同,相互之間的影響如何等等。《疏證》討論南朝《黃法氍墓誌》時,就指出南朝後期王公墓誌的誌文和銘辭往往由不同的人來書寫,這個意見無疑是正確的,比如南京北郊出土的《蕭融墓誌》就特別說明其銘辭是由任昉所寫。《王寶玉墓誌》也指明有名文士鮑行卿是銘辭的作者。[38]現存的《江文通文集》中收有數篇「墓誌文」,其實都是銘辭而非誌文。《藝文類聚》中所錄的南朝墓誌文辭,絕大部分也是銘辭。這明顯表示銘辭在南朝的墓誌文字中的特殊地位,所以作者值得特別標明,而序言部份則是如何變得愈加重要並愈加富有文采了呢?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39]又例如在討論《黃法氍墓誌》時,《疏證》通過和《陳書》中的《黃法氍傳》加以對比,認為該墓誌的修撰過程中使用了秘書省史館機關原有的史傳資料,而且這種資料與後來《陳書》中的傳記具有同源關係。《疏證》並應用其它的例證來指出:
南朝由朝廷出面營葬的王公貴族,其墓誌的撰寫也由秘書省著作或相關人員來承擔,這些人所依據的資料,只能是秘書省原有的檔案(名臣傳、功臣傳之類),所以在名號、稱謂、生平等等方面,是符合有關規定的,這與北朝墓誌很不一樣。[40]
這樣的意見對我們理解南朝高級官僚墓誌資料的來源很有説明,不過北朝的情況還需要更多更全面的研究才能下定論。我的印象中北魏王公的墓誌也有類似的現象,如果我們將北朝王公的墓誌和正史中他們的傳記做仔細的比較,那麼對於兩者之間的關係就會有更確切的理解。還有,中古墓誌的基本風格在東晉作家的手上可以說就已成型,這一點從收在現存的《文館詞林》中的東晉孫綽等人的碑銘作品可以看出。[41]但是北朝社會對於墓誌的重視是不言而喻的。例如,以現存的南北朝文人的文集而言,庾信留下的墓誌文字遠遠超過任何其它作者,文學品質也特別高。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文字全部是他到關中後替宇文周的達官命婦所寫。墓誌的書寫在北朝社會究竟發生了那些變化,這對我們理解墓誌本身的演變很關鍵。《疏證》就提醒我們《殷伯姜墓誌》是以殷氏子女的口吻寫出,這是墓誌寫作的新傾向。[42]其它方面的新傾向還有哪些很值得細細考察。從體裁的角度而言,同樣是墓誌文字,神道碑和墓誌銘在寫作上的聯繫和差別也很值得推敲。在這方面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子是《疏證》裡收入的北周《田弘墓誌》。與之對應的有庾信所作的《周柱國大將軍紇幹弘神道碑》。《田弘墓誌》雖然不如庾信所寫的神道碑來得辭氣豐瞻,但是也相當典雅,而且使用了有庾信特色的四六隔句對仗的寫法。有學者認為這兩篇文字都出自庾信之手,但這種可能性是很小的,因為從唐代的情況來看,同一個人的神道碑和墓誌銘一般都由不同的人來寫。按慣例,唯有地位很高的官僚才能有神道碑,而且往往是朝廷出面讓重要的文臣命筆。北周的情形應該類似,所以庾信既已撰田弘的神道碑,那麼田的墓誌銘應該是另一位作者所寫。
雖然受到書寫習慣的制約,墓誌的製作至少在北朝社會成了一種社會上層普遍注重的文化活動,所以墓誌終究是瞭解這一時期精英階層中「關鍵的多數」(criticalmass)的社會意識、文化心態和自我期許標準的一個比較直接的風向標。學界對墓誌中的這些方面也應該象對政治制度和人物事件等等的紀錄同樣敏感。上文已經提到的對中古婦女宗教信仰的表彰就是這些方面之一,這種書寫習慣從北朝的墓誌中已經有了端倪,除了上面提及的幾方墓誌外,《韓賄妻高氏墓誌》、《薛慧命墓誌》、《楊敷妻蕭妙瑜墓誌》、《李靜訓墓誌》等等墓誌也都提到了貴族女性信佛的虔誠。[43]與這一情況類似的是在北朝墓誌中,對於貴族和士族婦女的文化素養非但不加貶抑,相反還常作為一種身份資本來加以彰顯。我所見到的包括此類資訊的女性墓誌就包括《彙編》中所收的《石婉墓誌》、《王普賢墓誌》、《馮會墓誌》、《馮迎男墓誌》、《王僧男墓誌》、《馮邕妻元氏墓誌》、《韓賄妻高氏墓誌》、《薛伯徽墓誌》、《元純陀墓誌》和《疏證》中所收的《宋靈媛墓誌》、《王士良妻董榮暉墓誌》等等。[44]像北魏的《高猛妻元瑛墓誌》,將學問和對佛道信仰作為誌主的兩項個人的成就而相提並論。稱讚元瑛:「加以披圖問史,好學罔倦,該拄下之妙說,核七篇之幽旨,馳法輪於金陌,開靈光於寶樹」。[45]上述這些例子包括不同種族背景,她們墓誌中這種對學問和宗教的強調是受了南朝社會的影響還是在北方的環境下自我發展出來對我們瞭解北朝社會的風氣很關鍵。
中古的墓誌對於高門的生活理念,文化事業及其成員自我形象的維持值得現代研究者注意的點很多。北朝的墓誌中弘農楊、京兆韋、趙郡李、聞喜裴、博陵崔等大族成員的墓誌相當集中,這為從北魏到唐代初期這些大族如何建立和轉化自身身份(identity)的過程提供了比其它記載更直接和細微的證據。比如韋彧的墓誌裡幾處都強調為朝廷草擬詔書所具有的重要性,比如提到韋彧在永平年間被任命為散騎侍郎,負責草詔:
秋,拜散騎侍郎,優冊雅言,謨明盛辰。□(或為「飛」)章符檄之文,蔚萬古以葳蕤;軍國詔告之翰,□(當為「歷」)千祀而昭晰。[46]
到了唐代,草詔成了「文」和「清」的象徵,也是對一個政治和文化的精英的最高期許,而這方墓誌中就已將這些傾向表露地很徹底了。又比如《裴良墓誌》中有關裴良撰寫《宗制》的緣起也頗值得留意:
君嘗以季葉澆替,骨肉世疏,九族斯穆,事光聖典,實欲驅末反本,化薄反淳。乃於五服之內,著《宗制》十卷,使夫後生稚識,知在宗之為重,少長晚輩,悟收族之有歸。散花萼於常棣,飛鶺鴒於原野,規模弘遠,有可觀焉。今則行於宗族,以為不刊之訓。[47]
這段話敘述了誌主為了強調宗族的秩序,撰寫了《宗制》十卷。雖然該著作的失傳使我們無從得知《宗制》的具體內容,但從著作的標題和墓誌提到的這一著作產生的目的是要「驅末反本,化薄反淳」,而且「行於宗族,以為不刊之訓」來判斷,這更應該是中古士族制定的家禮而不是譜牒。《隋書經籍志》史部中記載了相同時期出現的一些雜禮書,比方說北齊李穆叔的《趙李家儀》。這部著作和在性質和內容上應該和《趙李家儀》比較接近,或許都是這一時期北方大族努立通過制禮的方式來確保其家族完整的產物。這些作品也影響到唐代的家禮、家儀一類著作的產生。[48]
中古士族階層的自我塑造並不僅僅停留在德性和學養等可以培養的層面,他們也同樣強調某些與生俱來的素質,比如形體外貌上的魅力,墓誌正是強調這種素質的重要場合。比如隋《李椿墓誌》裡面描述李椿是「平叔之面,與粉不殊;夷甫之手,與玉無別」。[49]北周《獨孤藏墓誌》中也提到誌主「美須髯,好容貌。平叔食餅,未足比倫;安仁擲果,尤為慚德」。[50]何晏、潘安和王夷甫都以膚色潔白、面容姣好著稱,他們的那種柔性的美有明顯的女性化傾向。上述引文中提到的何晏食餅和王夷甫的素手都是對這種美作誇張描述的故事。而故事通過像《世說新語》這樣的著作而廣為流傳,使他們成為南朝士族心目中男性美的代表。這和北朝社會一般強調以男性魁偉的身軀和威嚴的儀態為美在趣味上有明顯的區別。獨孤藏和李椿恰恰都是北方的盛族,他們墓誌中出現的這種描述絕非偶然,這顯示了北方的一些大族的成員在北朝後期已經開始接受南方士族社會的某些審美標準。
最後需要說的是,南北朝墓誌對這一時期文學發展的影響也是一個受到忽略的課題。但墓誌的寫作是一種社會性的文學活動,所以對瞭解文學與社會的關係有特別的幫助。雖然這一時期的墓誌,絕大多數都沒有留下作者的姓名,但我們卻依然可以從墓誌的寫作中觀察出一般文學的品質和南北方文學的交互影響,這一點對於北朝文學尤其重要。當代對南北朝文學的研究重點幾乎都在南朝,雖然有些像曹道衡這樣的優秀學者也將研究的目光轉向北朝文學,但迄今為止我還沒有看見有哪一種討論北朝文學的著作將北朝墓誌作為其考察的物件,這是非常可惜的,因為這無形之中將大批能代表社會精英階層文學趣味的作品樣本棄之不顧。這或許和中國文學史的研究取向和文學觀有關。這種研究仍然過多著眼於所謂的經典性名家名作,而且對於何謂文學採取一種以能否抒發個人情感為標誌的現代觀念。就像近年來葛兆光針對以經典和精英為主的思想史的弊病提出要寫一般知識、思想與信仰世界的歷史,文學史家也應該關注貼近社會精英大眾的一般文學實踐的歷史,這樣才能將一個時代的文學理念和趣味的具體應用勾勒出來,而且也可以反過來大大加強我們對名家作品的歷史感的把握。還是以庾信作為例子,他所帶來的藻麗文風對北朝的墓誌寫作的影響是很有影響的,但同時從他的墓誌也可以看出北朝所看重的宏壯風格對他的影響。其實北朝到隋代的墓誌的寫作風格變化對於唐代帶有公眾性意義的文字諸如碑銘之類是有關鍵影響的,所以要知道崔融、張說一類唐代的名寫手的風格是如何產生的,北朝墓誌的文學分析應該可以帶來諸多啟發。
即便純粹從文學水準的角度而言,現存的北朝墓誌中也不乏精彩的文字。比如篇幅較長的《元乂墓誌》就是一例。而《元顯墓誌》中描摹誌主的生活是「工名理,好清言,善草隸,愛篇什。及春日停郊,秋月臨牖,庭吟蟋蟀,援響綿蠻,籍茲賞會,良朋萃止,式敦燕醑,載言行樂,江南既唱,豫北且行,詩賦去來,高談往復,蕭然自得,忘情彼我」,語句很清新。[51]有的文字則遒勁而有感召力,比如隋代的《蘇慈墓誌》就有「發西山制勝之眾,挫東瀛乞活之軍」這樣用典渾然的警句。[52]從文學的創造性來說,收入《疏證》的墓誌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北齊的《李祖牧妻宋靈媛墓誌》,請看其中寫誌主宋靈媛的一段:
夫人遠稟慶靈。近鍾世德,芬芳襲物,光彩映人。縱使朝霞暮雨,比方南國,蓮灼苕華,弗能加美。兼以窺案圖史,規模保傅,六行四德,不肅而成。織紝綺繪之巧,組紃絺絡之妙,自擅婉娩之功,無愧葛覃之旨。卒能牢籠眾媛,儀范庶姜,秦晉匹也,欽我令淑。良人言求宋子,乃疲十駕,夫人爰適華庭,卒登百兩。及結縭成禮,齊眉展敬,闈壺之內,風教穆如,上下悌恭,中外彝序,共沐仁恩,俱仰慈則。房中牖下之奠,蘋藻荇菜之虔,肅展清祠,祗奉贊裸。至於比興鸚鵡,緣情芍藥,皆能掩映左嬪,吞含蔡琰。故柔閑用顯,貞順克修,初為梁鴻之妻,終成文伯之母。[53]
這段文字能自如地驅遣當時一些形容女子才德的典故而不落俗套,文句錯落有致,溫婉的筆調中帶著情感,有一唱三歎之美,可以說讓一位風致、才情和品德兼具的大族女性的形象躍然而出。現存南北朝作家的作品中,唯庾信為婦女所寫的墓誌最多,但《宋靈媛墓誌》的水準比起庾信的同類作品有過之而無不及。北朝墓誌文學價值的不容忽視也由此可見一斑。
以上的這些申論,無非是對日後南北朝墓誌的研究提供一些方向性上的初步建議。這些建議的方向是使墓誌成為一種獨立而非孤立的史學考察對象。使我們對其功能及其藴涵的時代特徵有一種比較細膩而周全的把握。如果說這種整體性的工作還有待於加強的話,那麼《疏證》的工作已經為之做了很好的準備。以現代史學方法為歸旨的中古墓誌研究畢竟是個很年輕的領域,需要更多具備史學眼光的研究者加入,而《疏證》也為訓練未來南北朝史的研究生如何處理墓誌提供了一種很難得的教材,因為研究生可將其中的墓誌當作習題來分析,然後再對照《疏證》作者的工作,無論這種對照的結果是為新的發現而欣喜還是為缺乏《疏證》所具有的敏銳而慚愧,都將向我們證明此書經久的價值。
原文注釋:
[1]《集釋》卷六,頁五六反。可是早在《集釋》出版以前,周一良先生在《領民酋長與六州都督》一文中就對《劉玉墓誌》有深入討論。該文首刊於《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零本,載於其著《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頁190-214。
[2]見唐長孺《跋敬使君碑》,載唐長孺《山居叢稿》,北京,中華書局,頁110﹣118。這一點承友人胡寶國提示。
[3]《疏證》作者羅新作有《跋北齊〈可朱渾孝裕墓誌〉》,《北大史學》第8輯,北大出版社,2001年,頁135-151。
[4]有關徐氏家族的討論還見於範家偉《六朝隋唐醫學之穿承和整合》(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4年)。范著對徐之才徐之范生平的討論沒有參考墓誌資料,但其重點基本在於徐氏一門的醫學貢獻,所以仍然可以和《疏證》相互補充。賴非《齊魯碑刻墓誌研究》(齊魯書社,2004年)一書中對徐之才等人的墓誌也作了考訂,但相當粗略,見該著頁268-280。
[5]《疏證》,頁107。
[6]參見羅新《新見北齊〈豐洛墓誌〉考釋》,載殷憲編《北朝史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頁165-183。
[7]趙君平編《邙洛碑誌三百種》,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頁50。
[8]《疏證》在對王士良及其妻董氏的說明中都提到有將王德衡的墓誌收入,但實際卻漏收。同時也誤認王德衡為王士良之子。王德衡、王士良和董氏三方墓誌的錄文都刊載於《中國北周珍貴文物》,陝西人民美術出版社,1992。
[9]在往復學術網站上的有關《疏證》的討論中,有的網友就已經指出這一點(http://wangf.net/vbb/showthread.php?s=&threadid=20751)
[10]對《申洪之墓誌》的討論見殷憲《一方鮮為人知的北魏早期墓誌》,載《北朝研究》1998年第一期,頁49-52。《于昌榮墓誌》錄文見趙振華、梁鋒《北魏于昌榮墓誌》,載《河洛史志》1999年第一期,頁31;又朱紹侯《〈北魏于昌榮墓誌〉研究》,載趙振華編《洛陽出土墓誌研究文集》,北京,朝華出版社,2002年,頁282-290。
[11]《王寶玉墓誌》的錄文圖版和研究可見邵磊《南齊《王寶生墓誌》考釋》,初刊於《文獻》2003年第4期,收入氏著《冶山存稿》,南京,鳳凰出版社,2004年,頁151-155。
[12] 見《全隋文補遺》,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頁276。比較《疏證》和《全隋文補遺》的錄文,有些字在《疏證》中有而在《全隋文補遺》中沒有,或《疏證》不誤而《全隋文補遺》誤的。
[13]《全隋文補遺》,頁222。
[14]見中村圭爾《墓誌銘よりみた南朝の婚姻關係》,收入氏著《六朝貴族制研究》,東京,風間書房,1987年,頁399-417。
[15]《北齊書》卷四十三《羊烈傳》稱「烈家傳素業,閨門修飾,為世所稱,一門女不再醮.魏太和中,於兗州造一尼寺,女寡居無子者並出家為尼,鹹存戒行」。(中華書局版,頁576)。《北史》卷三十九羊烈傳同。
[16]《魏書》,中華書局版,頁2061。
[17]《晉書》卷八《孝宗穆帝紀》,頁197;卷一百七《載記》,頁2797。
[18]同上卷九肅宗紀,頁243。
[19]見《北齊書》卷十九厙狄回洛和厙狄盛傳,頁245-255。
[20]見《周書》卷二十七厙狄昌傳,中華書局版,頁448-449;《北史》卷六十五厙狄昌傳,中華書局版,頁2312。
[21]見《北齊書》卷十九厙狄回洛和厙狄盛傳,頁245-255。關於昭武九姓的安姓人士在中古時代的世系和活動,可以參看AntoninoForte,TheHostageofAnShigaoandhisOffspring,Kyoto,1995。雖然該書將來自波斯的安世高和昭武九姓中的安姓混為一談,但是對於安姓的譜系形成的研究還是可以參考一下。
[22]《疏證》,頁357。
[23]《集釋》,圖版五七七。
[24]同上,卷十一,頁一百十三下。
[25]《賈嬪墓誌》的錄文見周紹良、趙超編《唐代墓誌彙編》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1825。
[26]周紹良,趙超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頁662。
[27]《邙洛碑誌三百種》,頁48。
[28]日本學者近年來對於從漢代到南北朝的鎮墓文和買地券作了不少研究,但沒有留意這一特殊的表達卜卦的方式及其與買地券等傳統的可能關聯,見阪出祥伸《冥界野の道教的神格——「急急如律令」をめぐって》——》,載《東洋史研究》第六十二卷,第一號(2003),頁75-96。
[29]《疏證》,頁375。
[30]《北齊書》卷四,頁58。
[31] 兩方墓誌的拓片分別見《集釋》圖版四五九及圖版六O九之二,說明見卷九,頁九九反;卷十一,頁一一九頁正。《陳叔榮墓誌》錄文又見《全隋文補遺》,頁289-290。
[32]見《集釋》卷九,頁一零一。
[33]同上,圖版四七三之二。
[34]比如趙超所著的《古代墓誌通論》(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一書,有專門章節探討南北朝墓誌的形制。
[35]比如梁《蕭融墓誌》、《于景墓誌》和北齊《宇文誠墓誌》,均載《彙編》,頁25-26,197,444。
[36]《疏證》,頁374。
[37]《疏證》,頁379。
[38]邵磊對此有所討論,認為整個墓誌似都應出鮑行卿之手,但也不排除只是銘辭部分的作者。見氏著《南齊《王寶生墓誌》考釋》,頁153-154。
[39]程章燦在他的《墓誌銘的結構與名目》一文中,對這些方面的問題有很不錯的討論,可以參看,該文載其著《石學論叢》,大安出版社,1999年,頁13-20。他指出《文心雕龍》的評論涉及《銘箴》、《誄碑》和《哀悼》,卻未及墓誌,這是因為墓誌作為一種喪葬體制與新興文體尚未形成較大的影響。「如果《文心雕龍》晚出二百年,墓誌很有可能會取代「箴」或「誄」,而成為劉勰文體論的重要一章,同時,對「銘」之意義體格和功用,他也一定會作出全新的解釋」。(《石學論叢》頁17-18)這當然是個假設性的看法,而且劉勰文論的傾向是比較保守的,但也值得考慮。
[40]《疏證》,頁47。
[41](唐)許敬宗編,羅國威校正《文館詞林校正》卷四五七,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該卷中收入的孫綽、張望等人所作的碑銘實際就是神道碑。
[42]《疏證》,頁109。
[43]《彙編》,頁153-154,214-215;《疏證》,頁526,547。
[44]《彙編》頁55-56,69-70,82-83,84-85,123,124,128-129,153-154,174,261-262。
[45]《疏證》,頁118。
[46]同上,頁129。
[47]同上,頁200。
[48]見興膳宏,川合康三著《隋書經籍志詳考》,東京,汲古書院,1995年,頁355;又吳麗娛,《唐禮摭遺-中古書儀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頁39-40。
[49]《疏證》,頁434。
[50]同上,頁296。獨孤藏的父親獨孤信在《周書》上有傳,稱其「美容儀。(中略)好自修飾,服章有殊於眾,軍中號為獨孤郎」。(《周書》卷三十三《獨孤信傳》,頁263)可見這種重視容儀的特點在獨孤父子間的沿襲。
[51]《彙編》,頁360。
[52]《集釋》,圖版409。
[53]《疏證》,頁216。據羅新先生告知,其中「奉晉匹也」當作「秦晉匹也」。「秦晉之匹」是當時墓誌中講到婚姻時常用的典故。又「良人言求宋子,乃疲十駕,夫人爰適華庭,卒登百兩。」數句,《疏證》的標點有誤,此處引文已改正。
本文摘錄自:《中華文史論叢》2006年第4輯(總第84輯),頁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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