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費邊主義及其精神領袖拉斯基在中國的影響
成立於1884年的英國費邊社(Fabian Society)[3],對現代中國自由主義思想的性質影響很大。費邊社試圖對古典資本主義放任競爭的經濟弊端進行「修正」,強調漸進主義的社會改造觀。在費邊主義者看來,「在政治領域中發生的民主制的興起必須伴以經濟領域內社會主義的擴張」;只有通過一種漸進的方式,才能完成社會轉型[4]。多年來,他們一直以烏龜圖案來裝飾其小冊子的封面,其「社銘」的宗旨則為:「要像費邊與漢尼拔作戰那樣,儘管許多人指責他拖延時日,他還是極其耐心地在等待時機;一旦時機來到,就得像費邊那樣,全力出擊,否則就白等了一場,徒勞無功。」[5]這樣,「費邊主義」就幾乎成了「激進」、「革命」和「暴力」的反義詞。費邊社的代表人物之一蕭伯納(Bernard Shaw)就曾斷言:「暴力同樣是混亂的產婆,而混亂卻又是戒嚴令的產婆。」[6]另一位重要成員韋伯(Sidney Webb)提出了「民主主義的變革」、「漸進的變革」、「合乎道德的變革」和「合乎憲法的與和平的變革」之漸進式社會改造的四大原則[7]。
對現代中國自由主義思想影響最大的費邊主義思想家,當屬英國工黨著名理論家和民主社會主義思潮的奠基者拉斯基(Harold J. Laski)。拉斯基在其思想的鼎盛時期,宣揚「多元主義的國家觀」,反對「暴力革命」[8]。一方面,他宣稱如果壟斷資產階級不採取改良措施,對勞動階層不實行讓步政策,就存在著暴力革命的潛在可能性[9];另一方面,他又斷言暴力「將會引起一個殘酷的時代」,如果這種暴力革命真的實現了,它所帶來的只能是「一種暴政代替另一種暴政」,是民主的廢除,而不會是社會主義的實現;而「如果暴力的革命失敗,它就會把人們帶進一個可怕的叢林,人的尊嚴將被對權力的欲望犧牲掉。」[10]費邊主義者主張通過「滲透議會」,「從幕後操縱政府以便使社會主義議案獲得通過,鼓動反對派力量,譴責政府對人民的不滿情緒的忽視」[11],試圖「在現行的政治和社會制度的基地上建立社會主義大廈」[12]。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使英國國內的階級矛盾得以暫時緩和,加上戰後工黨政府的上台,拉斯基「又發明了『同意的革命』理論來代替先前的漸進主義,以『計劃化民主國家』來代替早先的『多元國家』或一般的『代議民主政治』。這樣,拉斯基的國家思想又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民主社會主義。」[13]
拉斯基在擔任倫敦經濟學院(即現在的倫敦政治經濟學院,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LSE)政治學教授期間,陳源、徐志摩、羅隆基、王造時、儲安平,以及張君勱等中國自由主義思想的著名代表人物都曾先後親炙其學。後來這些知識份子以沙龍形式建立起「平社」,以「中國的現狀」和「我們怎樣解決中國的問題」為主題,展開自由討論,不久又創辦了《新月》雜誌[14]。在羅隆基的倡議下,拉斯基的大量著作被譯成中文出版[15]。據高增德統計,1930到1940年代,共有多部拉斯基的主要著作相繼被譯成中文:包括《共產主義論》(Communism,黃肇年譯,上海新月書店,1930年版)、《政治典範》(Grammar of Politics,張士林〔張君勱〕譯,上海商務印書館,1931年版)、《政治》(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s,邱新白譯,上海新月書店,1931年版)、《現代國家自由論》(Liberty in Modern State,何子恆譯,上海商務印書館,1932年版)、《國家的理論與實際》(The State in Theory andPractice,王造時譯,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及《民主政治在危機中》(Democracy in Crisis,王造時譯,長沙商務印書館,1940年版)等[16]。這使得拉斯基的學說在當時的中國知識界得到了較大範圍的傳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1948年初,留英歸國的蕭乾以《大公報》社評名義評論道[17]:
自由主義者對外並不擁護十九世紀以富欺貧的自由貿易,對外也不支持作為資本主義精髓的自由企業。在政治在文化上自由主義者尊重個人,因而也可說帶了頗濃的個人主義色彩,在經濟上,見於貧富懸殊的必然惡果,自由主義者贊成合理的統制,因而社會主義的色彩也不淡。自由主義不過是個通用的代名詞,它可以換成進步主義,可以換為民主社會主義。
這是對現代中國之費邊主義的中肯定位。
二、合法的漸進:「內部穿孔」式滲透
秉承費邊社的思想傳統,處於國共兩黨對峙之間的中國知識階層,在「如何改造中國」的大問題上,採取了一種緩進式的、非暴力的合法漸進的理性路徑;用費邊主義的經典話語表述,就是「內部穿孔」式滲透。羅隆基當時如此表達:社會改革必須堅持「法治而非人治」、「民主而非專制」、「和平的政治而非武力的政治」三大原則[18]。
(一)倡導人權和廢止專制的法理抗爭
早在國民黨的訓政和黨治體制建立之初的1928年,中國知識界就幾乎同時發出了法理抗爭的聲音。是年,張君勱和李璜聯手在上海秘密創辦《新路》雜誌,矛頭直指國民黨一黨專制的政治合法性。張君勱撰文〈一黨專政與吾國〉,力陳一黨專制的危害[19]。1932年6月,張君勱提出,在西方諸國出現了一種新政治,即「修正的民主政治」,其特徵是在政治領域以多黨合作替代多黨競爭,在經濟領域,私人經濟與國家經濟相混合,並把「人權之尊重與否」、「被治者之同意與否」和「政府之負責與否」作為識別這種新政治的三項基本標準。張君勱把這些思想簡約地概括為三句話,即「國家握有權力,社會維持公道,個人享有自由是矣。」[20]與此相對照,張君勱痛陳國民黨政府存在「二大病」:其一,「國民黨應統一而不能統一不知所以統一者,為軍政為中央行政」;其二,「國民黨不應統一不能統一而硬欲統一者,為思想言論與政治主張」。張君勱的結論是:「我們的意思以為必須做到恰正與他們相反:即政權務求其統一,行政務求其集中,而社會務使其自由,思想務聽其解放。」[21]這樣,「國家的民主集權」就與「個人的意志自由」建立起了法理上的邏輯關聯。
作為平社的重要成員,人權理論家羅隆基的思想更具有費邊主義的色彩。一方面,面對國民黨的一黨專制,在1930年代,他通過《新月》發表了大量有關人權的文章。羅隆基並不主張抽象的「天賦人權」,而從功能主義的角度,論證其人權理論的主要內涵,認為「人權是衣、食、住的權利,是身體安全的保障,是個人『成我至善之我』,享受個人生命的幸福,因而達到人群完成人群可能的至善,達到最大多數享受最大幸福的目的上的必須的條件。」[22]據此,他認為「人權」(human rights)是做人的權利,「民權」(rights of man)則是在政治的國家做國民的權利。在政治的國家,有不是國民的人,但沒有不是人的國民。所以,人權比之於民權,範圍更大、更重要,也更為基本。民權只是人權中偏重於政治的一部分,在法律上規定的國民權利,最主要的就是孫中山所說的選舉權、創議權、複決權、罷免權等政治權利,而平等、自由這些做人的權利則不在此列,屬於人權範圍。因此,羅隆基認為,在當時的中國「要做民,更要做人;要民權,更要人權」[23]。
我們相信民主政治的人,很誠意的認定國民黨的一黨專制,是不能把中國的政治引上常軌。共產黨一旦得勢,政治上「黨治」的方式,自然是與國民黨一丘之貉。我們愛護自由,崇敬平等,堅信民主政治的人,對國共兩黨的黨治,最少是一視同仁,無所偏愛。然在今日的中國,在今日無和平,無秩序,無安全的國家,有政府總比無政府聊勝一籌。倘不幸共產黨繼續蔓延,既不能完全成功,又不能立時消滅,已成的政府,不克維持,無形的政府,遍地林立,國家不求崩潰,亦必崩潰。⋯⋯國民黨共產黨相持愈久,地方政治,愈趨紊亂。⋯⋯地方政治,無論在國民黨或共產黨統治之下,不是市儈專政,在共產黨統治之下的就是流氓擅權。
這就是說,羅隆基對「人權」與「民權」的區別,所採取的並不是啟蒙主義而是費邊主義的話語,但他所涉及的問題則是任何專制政治的意識形態合法性和其深層的思想根基。釐清「民主」與「民本」的區別,也是當時「中間派」理論的重要討論論題。例如,1945年底,謝東平撰文指出[26]:
民本政治:治理者是不變的,人們只是希望治理者於治理中能為老百姓著想,老百姓無權過問。民主政治:治理者是可變的,常變的,民主主義的精神是新陳代謝的精神,治理者應該為老百姓服務,如果他不為老百姓服務,凡百設施,不為老百姓著想,老百姓可以過問,而且可以罷免他,老百姓對於好的治者擁護他出來,推選他出來,而對於不孚眾望的治者,毫不客氣的請他下台。前者政權是操縱在治者手裡。在前者的政治制度下,所謂「政治」,裡面不包含有政權運用的內容。
此一論題的思想意義在於,它本質上體現的是對「唯一黨權」的不信任。
主張開放公共輿論空間,堅持人的意志自由,是中國的費邊主義者始終持守的思想底線。1932年,羅隆基說:「思想是愈求統一,愈不統一的。⋯⋯最危險的思想,是想壓迫敵人的思想,思想上最大的危險,是思想沒有人來壓迫。」[27]他又說:「無論在開明或黑暗的獨裁制度下,他最大仇人是思想自由。獨裁制第一步工作,即在用一個模型,從〔重〕新鑄造通國人的頭腦,這就是所謂思想統一運動。」[28]1945年底,儲安平直率地說,他不相信在「唯一黨權」的環境下,人民能獲得思想及言論等基本的自由,能實行真正的民主。因為「凡是在一個講究『統制』,講究『一致』的政黨的統治下,人民是不會有真正的自由,因之也不會有真正的民主的。人類思想各殊,實為一種自然的人性,假如任何政黨想使在他統治下的人民,在思想上變成同一種典型,這實違反人性而為絕不可能之事。而人民之有無思想言論之自由,又為一個國家或一個社會之有無『民主』的前提。」[29]1947年3月,儲安平尖銳地指出:「黨主」與「民主」不僅在理論上大相逕庭,而且勢不兩立。打著「民主」的旗幟從事政黨競爭,並以一黨之「主義」統攝全民之精神,本身就是「反民主」。他指出:「要知提倡民主政治有一個根本前提,而且這個前提一點折扣都打不得,就是必須承認人民的意志自由(即通常所稱的思想自由);惟有人人能得到了意志上的自由,才能自由表達其意志,才能真正貫徹民主的精神。假如只有相信共產主義的人才有言論自由,那還談甚麼思想自由言論自由?」[30]
面對國共兩黨的左右壓力,張君勱在1946年寫道:「在民國十三年以後,我們感覺孤立,左面俄國鼓吹世界革命與共產主義,另一方面國民黨正在國共合作時代,名為訓政,實為一黨專政。我們平時認為可寶貴者如思想自由,言論結社自由,一切為兩黨所拋棄。至於民主政治多黨政治也都拋入大海之中。左右兩黨的炮彈互相發來,我們立在火線當中,可算得最危險時期。」[31]雖然如此,在政治學學理方面,中國之費邊主義先哲們的這些感嘆,必將在現代中國法理思想史上留下極其濃重的一筆。
(二)警惕「以暴易暴」的循環陷阱
對「恃暴獲權」持有質疑和反對態度,是中國民主社會主義思想一以貫之的重要內容。究其基本理據,除了「暴力政治」必然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破壞外,「反暴力」命題之最為核心的理念是:這種政治行為將導致一種不可抑止的「勝者成王敗者賊」的惡性循環,而「勝者」對「敗者」的報復性壓迫,必然致使政治偏離中道而趨於極端。早在1921年,張君勱就在比較了中國政治傳統與現代西方政治的異同後,把這些差異的原因歸結為「吾以武力解決,而彼則理性解決是已」[32]。1924年,他進一步分析說,中國以往數千年來政治權力轉換之所以採取朝代更迭的模式,其背後的動因在於憑藉武力解決利益衝突。正是由於「持力不持理」,所以中國常以一人為主,而以國民為其奴;而「理性政治」的核心則是個人心靈、意志的自由。這種以個人心靈、意志自由為核心的政治才能夠稱得上是真正的民主、自由和理性。所以,「夫政治之本,要以承認人之人格、個人之自由為旨歸」[33]。
1949年2月,梁漱溟在不同的思想預設下,講述了幾乎相同的一套道理。他當時就斷言:「如果用武力打下去,我不否認有在一年內外統一全國之可能,但到那時卻既沒有『聯合』,亦沒有『民主』。」即便假設中共在主觀上並非不要聯合,不要民主,但「其事實結果則必致如此」。因為在學理上,「武力與民主,其性不相容;武力統一之下,不會有民主的。」為甚麼「武力統一」之後就不會再有「民主」呢?梁漱溟的解釋是因為武力征服之後,勝利者就不會再「容許一切異己者之存在」,而會排斥,甚至壓抑異己,哪裡還談得上「民主」[34]?在這,張君勱、梁漱溟這兩位具有新儒家背景的思想者,道出了一個「以暴易暴必然循暴」的透徹道理,至今仍發人深省。
(三)合法建構混合政體的制度框架
據胡適1929年4月26日在日記中的記載,早在1929年,復旦大學的創始人馬相伯就認為,「此時應有一個大運動起來,明白否定一黨專政,取消現有的黨的組織,以憲法為號召,恢復民國初年的局面。」胡適認同這一看法,表示「將來必有出此一途者」。馬相伯回憶起民初議會鬧劇時感慨地說:「當日有國會時,我們只見其惡,現在回想起來,無論國會怎樣腐敗,總比沒有國會好。究竟解決於國會會場,總比解決於戰場好多了。」胡適對此深表贊同,認為「當日袁世凱能出錢買議員,便是怕議員的一票;曹錕肯出錢買一票,也只是看重那一票。他們至少還承認那一票所代表的權力,這便是民治的起點。」[35]在中國自由主義知識階層中確立這種「『假憲政』總比『無憲政』要好」的理念,實在是現代中國自由主義思潮的一個最為重要的價值預設之一。被稱為「民國憲法之父」的張君勱,先於1922年起草了《國事會議憲法草案》,後於1946年又起草了《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前者成為曹錕「賄選憲法」的藍本;後者經過修改後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底本),實在是這種「憲政」情結的典型表現[36]。
在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英國工黨在大選中一舉擊敗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領導的保守黨,大獲全勝。當時正值中國抗日戰爭獲勝的關鍵時期,是年8月國共兩黨首腦正式舉行了「重慶談判」,其重要成果就是共同簽訂了《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這兩件國內外大事,對於具有費邊社淵源的中國自由主義者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鼓舞和刺激。1945年年底,儲安平滿懷激情地寫道[37]:
英國工黨成立於1900年,下院議席僅獲二席。二十餘年後,她在下院的議席增至191席(1923),為她二十餘年前在下院所得議席之九十餘倍,並於翌年(1924)在自由黨的支持下組織政府。在不到五十年時間中,工黨復進而以392席之絕大多數,掌握政權。1906年工黨所得選票,僅為323,185票,四十年後(1945)竟增至11,982,874票,幾達四百倍之比率。在近代歷史上,任何一個政黨,能不憑借武力與陰謀,完全依靠人心的背向,而能在如此一個短的時間裡取得如此充分的權力,有如工黨之成就者,實不多見。
1946年,中國的費邊主義遇到了一個獨立表現之千載難逢的施展機會。1月10日,根據《雙十協定》規定的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會議的有國民黨代表8人,共產黨代表7人,青年黨代表5人,中國民主同盟(以下簡稱「民盟」)代表9人,社會賢達9人,共38人。民盟代表羅隆基提議,要求改組政府,使國家「由一人集權制,過渡到民主集權制」,「結束訓政完成憲政」,「各黨派能參加政府」;並提出改組政府必須遵循的三項原則:一、必須以共同綱領為施政共同準繩;二、共同決策機構,要真能決策;三、各方面人員參加執行機關,要真能執行。同時,他就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問題提出七點質疑。中共代表董必武支持羅隆基的發言,並強調指出,應當在共同綱領的基礎上改組政府,改組後的政府應有權決定人選,政府的主要職員,大黨所佔的比例不要超過三分之一[38]。會上中共代表陸定一也強調:「在中國則一黨專政是辦不通的,中國只應實行多黨政治。」[39]
最後會議確定修改政府組織法,增加國民政府委員,國民黨和非國民黨人各佔半數,否定了國民黨「特定多數」權,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增加各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700名,取消了國民政府委員主席的緊急處置權,確定第一屆國民大會的職權為制訂憲法,憲法通過須經出席代表四分之三的同意。憲草小組以張君勱的提議為藍本,達成了「憲法草案案」著名的十二條原則,其基本政治設計意圖是:在橫向上,保留孫中山「五權憲法」的形式,注入英國式的內閣制和國會制,即賦予監察院以英式上院的地位,賦予立法院以英式下院的地位,而賦予行政院英式內閣的地位。這樣就構成了總統、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權力分立的格局,其核心要素是確立立法院(國會)與行政院(內閣)的制衡關係;在縱向上,則確立中央與地方均權及人權保障等原則。
事實證明,雖然這一憲政設計後來並未被國共兩黨所真正採納,但在中國漫長的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短暫的權力妥協局面,否定了國民黨一黨專政,原則上形成了多黨聯合執政的政黨生態格局和民主憲政之混合政體的基本架構,這些無疑在中國政治上是一個破天荒的創舉,給中國的政治發展留下了不可多得的珍貴經驗。
(四)尋求「自由」與「平等」之間的平衡
資本主義社會的根本缺陷,在經濟上是私人企業之欠缺社會的責任。企業家以牟利為目的,產業愈發達,資本愈集中,貧富懸殊愈甚,一般人民的購買力愈是相對地降低,終至於有充分購買力的只有企業家自己,於是生產過剩,經濟恐慌發生。在政治上,他們是離開經濟的平等在講政治的民主,窮人和富人無論在表面上、人格上、法律上是平等的,實際的平等是不可能的,於是民主政治終至於徒存形式。為補救這個缺陷,蘇聯實行社會主義,羅斯福主張經濟民主,立場不同,程度不同;一在求生產的和分配的社會化,一在加重私人企業的社會責任,趨向則一。
第一,中間派所要建設的新民主主義的政治,在形式上是英美式的民主政治,但決不許它成為少數特權階級所獨佔的民主政治,必須把它變成為多數平民所共治的民主政治,進一步,且須變成全體人民所共治的民主政治。第二,中間派所要建設的新資本主義的經濟,在發展生產力方面,主張盡量利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各種優點以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迅速工業化,在調整生產關係方面,主張盡量革除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各種弊端,採用進步的社會政策以保障勞動大眾的職業和生活。同時,為著提高農業的生產力和農民的購買力,主張立即實施進步的土地改革。第三,在階級關係上,主張跟工人貧農合作,共同反抗官僚買辦資本家和大地主的壓迫;在黨派關係上,主張跟左翼黨派合作,共同制止右翼黨派的反動政策,但須保持自己的獨立的政治立場,不可無原則地附和左翼黨派的主張。
這是最為典型的費邊主義的政治表達。
一、為個人謀生存之安全,並改進其智能與境況計,確認私有財產。二、為社會謀公共幸福,並發展民族經濟與調劑私人經濟計,確立公有財產。三、不論私有與公有,全國經濟,須在國家制訂之計劃下,由國家與私人分別擔任而貫徹之。四、依國家計劃,使私有財產趨於平衡與普遍,俾得人人有產而無貧富懸殊之象。五、國家為造產之效率增加及國防作用計,得以公道原則平和方法,移轉吸收私人生產或其餘值,以為民族經濟擴充之資本。
中國必須於內政上建立一個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中間的政治制度,⋯⋯在政治方面比較上多採取英美式的自由主義與民主主義,同時在經濟方面比較上多採取蘇聯式的計劃經濟與社會主義。從消極方面來說,即採取民主主義而不要資本主義,同時採取社會主義而不要無產專政的革命,我們要自由而不要放任;要合作而不要鬥爭,不要放任故不要資本家壟斷,不要鬥爭故不要階級鬥爭。
南京版《新民報》主筆周綬章寫道:「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生活的人民,有了政治自由,而無經濟平等,在共產主義制度下生活的人民,有了經濟平等,而無政治自由,因此都不能算得到真正的幸福」。但是這兩種制度並非絕對的不可調和,「只有兼採資本主義制度中之政治自由,與共產主義制度中之經濟平等兩大原則,調和而為一種新的主義,新的路線,才能夠把人類引入真正的和平幸福之境。這一種新的主義,新的路線,我把它叫做新社會主義路線。」[45]
馬寅初也認為:「我國經濟建設事業之經營,為有計劃的實施,以有計劃的自由經濟逐漸發展,以達到民生主義經濟制度之完成。對於經營方式,應在不違背節制資本之原則下,盡量鼓勵民營企業。對於外資利用,則依照平等互惠國際經濟合作之精神,在不妨礙主權及計劃實施之前提下,以各種方式加以吸收,總期以企業自由刺激經濟事業之實施與發展。」[46]甚至一直對「莫斯科路線」保持警惕的儲安平,也有保留地認為:「假如英國工黨執政成功,則使世人明白,實現社會主義不一定要走莫斯科的路線。英國工黨一方面推行社會主義的政策,但同時仍然承認人民的意志自由。假如共產黨能在政治生活方面,修正其政策,放寬其尺度,則將能增加他們獲得成功的希望。我們對於共產黨,私人方面無恩無怨,我這一意見,我並不以為僅僅是一種消極性的批評,毋寧說是一種積極性的建議。」[47]
民盟的政綱是典型的社會民主主義政綱,與當時歐洲社會民主主義政黨的政綱大同小異。在政治上,民盟要建立「以人民為主人」、「實行憲政」、「厲行法治」、推行地方自治、保障各項基本人權的「民主國家」;在經濟上,民盟高懸「平均財富、消滅貧富階級以保障人民經濟上之平等」的目標,一方面確認人民擁有私有財產的權利,另一方面又主張全國經濟之生產與分配由國家制訂統一經濟計劃,以漸進方式完成土地國有,銀行、交通、礦業、森林、水利、動力、公共事業及獨立性之企業,概以公營為原則,並且推行經濟民主。民盟的社會政策要求國家「推廣公共7生事業,推行疾病、死亡、衰老、殘疾、失業、妊孕等保險政策」,「勵行勞工福利政策,對於最低工資及八小時工作時間,應分別規定之」,並且要「保障婦女在經濟上、政治上、法律上社會上之絕對平等」[48]。馮崇義推測,民盟的這一政綱很可能參考了英國工黨1945年第44屆年會所發表的題為《讓我們面向未來》(Let us Face the Future)的政綱。他的結論是:「民國時`期的『第三條道路』,實質上是社會民主主義。」[49]
三 穿透歷史約束的思想願景
在政治史角度上,所謂「勝者成王敗者賊」或許還有一定道理,而在思想史角度上,情況則要複雜得多。面對政治實力的嚴酷角逐,書生意氣有時的確顯得過於單純,但那些能被稱之為「真思想」的因素,必定會穿透歷史的約束,甚至會超越思想家本人主觀的意圖,而以跨時代的睿智恩澤於後人。
儲安平當年面對嚴酷政局壓抑道德正義的窘境時曾經推測,「只有國民黨一旦保持其政權上的優勢,民盟與中共可能繼續維持其連繫的步調。但是一旦國民黨在政權上已不佔優勢時,在那個時候,中共與民盟恐將分途而未必再能互相呼應了。」[50]由此,他也曾經不無感慨地說過:「我們這一代,大概也已注定了是一個『犧牲自己,為後代造福』的時代。然而我們可以犧牲自己,而不可以不為後代造福。今日中國這批自由思想份子,大都在苦悶地憂慮著國家的前途,但他們實不該止於消極的焦愁憂慮,自由思想份子可以起來,應該起來,這不是他們高興不高興,願意不願意的問題,而是他們的一個歷史上的責任問題。」[51]如張東蓀當年所說,所謂「第三條路線」在國共兩黨之間進行調停,並不是要作「和事佬」,也不是要發揮甚麼「勸架」的功能,而其言論、行動所側重的是貢獻「思想」,以便能使中國政治經濟的發展開出一個具有長久支撐力的好的格局[52]。這些話語在今天讀來,仍然不能不讓人感慨萬千。
但是,今天我們對上述判斷的歷史適用性和理論普遍性必須給出明確的限定。鄒讜在晚年病魔纏身的情況下,帶著極其焦慮的急切心情,堅持寫完了他的最後一部著作《二十世紀中國政治:從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的角度看》。書中他語重心長地說[55]:
圍繞著不可分割的權力和政策問題所爆發的嚴重衝突,先是導致各種對抗,然後或遲或早地總是導致這樣一種結局:勝者全勝,奪取全部權力,而敗者則全敗,決無分享決策之可能。⋯⋯到目前為止,在二十世紀中國的政治衝突中從沒有一次能夠產生出一種使中國人能夠理性解決衝突的制度性結果和社會心理期望,亦即用談判、討價還價,以及一系列無終止的妥協和相互調整去解決衝突,反過來又進一步加強這種解決衝突的制度性結構和社會心理期望。
這也就是說,如果在以「舌頭」代替「拳頭」為特徵的現代政治文明的框架下思考問題,返回到1946年「聯合執政」的政治思維模式,那麼,「政治協商」和「政治妥協」就成了政治發展理論中再「硬」不過的「第一道理」了;同時,這也是考驗中國政治家是否有膽識、有氣魄、有能力去理性地、穩妥地、逐步地和有序地超越中國數千年朝代循環之制度積澱的再「硬」不過的「試金石」了。
抗日戰爭勝利以後帶有明顯民主社會主義印的中國自由主義思潮,儘管其「輝煌期」的確是過於短暫,但在長時段歷史發展的考察視域上,其深厚的思想遺產,在經歷了整整一個多甲子的沉寂之後,留給後人的絕不僅僅是凝重的創傷,它更昭示著某種超越了時空約束之後的學理穿透力、深刻的洞見,以及值得現代中國思想界良久沉思的回味與反省。所以,「思想」的實現的確需要歷史機遇,但是,即使是失去過實現機遇的思想,只要它是「真思想」,那麼,歷史的機遇就將永遠地對它開放。
*本文摘錄自《二十一世紀》雙月刊,2008年8月號,總第108期,頁38-49。
[2] 參見許紀霖:〈現代中國的自由主義傳統〉,《二十一世紀》(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1997年8月號,頁27-35;盧毅:〈平社與費邊社淵源初探——兼論拉斯基學說在中國〉,《學術研究》,2002年第3期,頁74-79;馮崇義:〈第三道路世紀夢:社會民主主義在中國的歷史回顧〉,《二十一世紀》網絡版,2002年10月號,www.cuhk.edu.hk/ics/21c。
[3] 「費邊社」的名稱,源於古羅馬將軍、著名的拖延戰術家費邊(Quintus Fabius
Maximus Cunctator)。這位將軍在與迦太基的漢尼拔(Hannibal Barca)軍隊交手的第二次布匿戰爭(公元前218至201年)初期,曾採用了迂迴等待、避免決戰的待機策略,為羅馬爭得恢復力量的喘息時間,終於對漢尼拔率領的迦太基入侵軍發動了反攻,最終取得了勝利。此後「緩進者」(Cunctator)就成了費邊的綽號而聞名於世。由此,「費邊主義」也就成了「緩步前進」或「小心謹慎」的同義語。
[19] 立齋(張君勱):〈一黨專政與吾國〉,《新路》,1928年第2期,頁25-33。張君勱把一黨專制的危害概括為:(1)專政不許旁人反對,政策易反覆;(2)專政無國法上之根據,易起國內武力之爭;(3)專政不知責任之所在,導人於無恥;(4)專政下之民意出於操縱,人民政治能力無發展之可能。他認為只有廢止訓政,「速議國憲,實行政黨政治」才是建國之出路。
[20] 參見張君勱:〈國家民主政治與國家社會主義〉,《再生》,1932年第1卷第2期。轉引自陳先初:〈評張君勱「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張〉,《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9年第4期,頁71-78。
[21] 張君勱:〈國家民主政治與國家社會主義(節錄)〉、〈中國國家社會黨宣言〉,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國民主社會黨》(北京:檔案出版社,1988),頁11-12、15、69;張君勱:〈關於中國國家社會黨成立感想〉,《再生》,第1期;〈民主獨裁以外之第三種政治〉,《再生》,3卷2號;〈民主方法〉,《再生》,第154期。轉引自陳先初:〈評張君勱「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張〉,頁71-78。
[33]張君勱:〈政治學之改造〉,《東方雜誌》,1924年第21卷第1期,頁7-8。
料簡編》,第五卷,頁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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